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资府发〔201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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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培育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政府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共同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优先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林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示范试点,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创新,有利于推动政府的发展规划、服务监管和企业的创新动力、管理效率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提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打造核心增长极;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盘活社会资本存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程序,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操作步骤
对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同时必须遵循“依法合规、严格识别、积极稳妥、协调联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新建、改建和存量公共服务项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比例,合理选择具体运作方式,明确操作步骤。
(一)运作模式选择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具体运作模式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1.新建、改建项目。对新建、改建项目,根据项目生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投入办法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模式。
2.存量资产项目。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租赁—运营—移交(lot)、改建—运营—移交(rot)、购买—建设—运营(bbo)、转让—运营—移交(tot)、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等方式开展试点。
(二)主要流程
项目实施机构原则上应为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以及事业单位。
1.征集遴选项目。政府发起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初步实施方案的方式向发改部门申报,社会发起的项目由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发改部门推荐。发改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审。发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报送财政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财政、发改部门也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征集遴选潜在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申报和推荐应明确实施机构、合作模式设计、回报方案设计与合作周期设计。
2.开展评价论证。入库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基本情况、初步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通过后,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该项目的付费模式、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以及财政项目年度总体支出责任和可控财力等因素,对该项目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中,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以提高项目评价论证的专业化水平。
3.制定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编制,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机构、项目的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合作伙伴应当具备的条件、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模式、交易架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的选择、产出标准和绩效指标以及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项目实施机构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后,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的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选择合作伙伴。项目实施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可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并优化相关环节和流程。
5.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后,根据项目采购文件、实施方案与项目合作有关各方在平等协商、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签署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理分担。合同内容应该包括项目功能、合作模式、绩效要求、风险分担、评价机制、监督机制、付款方式、收益调整、退出机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项目合同应按照国家规范制定,经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6.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合作各方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保证按时完成项目融资并履行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运行期间,依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并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实施机构应视项目合作周期,每隔三至五年对合作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及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评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需要进行合同调整的,应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适时调整价格、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租金等,确保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项目评估鼓励推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
7.完成项目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实施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移交,做好移交资产的评估、性能测试及资金补偿,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8.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绩效评价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对绩效评价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
三、强化保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落实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附后),加强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工作队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统筹协调、高效有序推进。组建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操作流程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建立全市项目储备库、专家库和大数据信息平台,推介发布项目及相关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明确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一是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由市财政部门牵头,设立政府全资或政府与金融、保险、证券机构按一定比例构成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融资担保等方式参与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二是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省示范项目,或根据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县(市、区)推进项目成效等情况,给予财政补贴或奖励;也可用于项目征集遴选、可行性研究、评价论证、实施方案编制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三是建立项目储备库。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发改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全市新建、改建或存量项目进行筛选、识别、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并积极推荐、争取纳入国家、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氛围提升能力。一是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要搭建信息平台,切实履行规划指导、识别评估、咨询服务、绩效评价、信息统计、项目库建立等职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培训,提供技术支撑。要通过网上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办法和成功经验的学习,提高操作技巧,防止推动工作出现违规行为。同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征集引入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实施机构的技术支持,强化实际操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效果,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
附件:1.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2.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邹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齐铭市政府副市长
陈凯市政府副市长
吴宗权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毛绍百市政府副市长
周燕市政府副市长
何正月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周俊市政府副秘书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泽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宏斌简阳市委书记、天府新区资阳片区党
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安维宁市财政局局长
刘明根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林俐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潘超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局长
曹汉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周月霞市民政局局长
薛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文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泽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平市水务局局长
吴明化市农业局局长
蒋显超市林业局局长
林显奎市商务局局长
石朝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江帆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文富洲市审计局局长
黄义学市城管局局长
文勇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罗文市规划局局长
郑平市质监局局长
谢华文市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安维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推进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各项制度、政策文件和具体措施。
(二)审核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是否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
(三)指导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级各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研究处理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重大问题。
(四)审定全市重大项目库,确定项目财政专项奖补、财税金融扶持政策以及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等。
(五)审定市级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格调整、财政补贴、政府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研究工作推进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财政评审,加强项目政府采购监管,将财政补贴(政府付费)、经费保障等纳入预算管理,落实财政专项奖补、金融扶持等政策,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牵头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指导和协调监督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审核识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公共服务价格并按照定期审价制度及时有效调整收费定价水平,争取上级扶持政策等。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选址、用地许可、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项目土地政策的把关和审核,土地预审和许可、征地拆迁政策把关及指导等。
市质监局:负责工程项目原辅材料质量、工程设备合法性的监督检查等。
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等工作。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项目信息发布、推广,合作伙伴推荐等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对项目的融资支持等。
市法制办:负责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文本涉及法律法规的审核把关等。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
附件2
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各项目实施部门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联系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各项目实施部门和财政、发改、投促、交通、规划、住建、市政府法制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识别、论证、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重大问题。
(二)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协商审议项目合同文本。
(三)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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