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12〕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市挂钩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挂钩项目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既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有效缓解年度用地计划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压力,又能解决新农村建设“缺资金”、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一系列问题。挂钩项目在建新区用地方面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是破解用地瓶颈、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通道。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把握好政策要求,按照“规划引领、产业支撑、资金整合、政策激励”的思路,整合各方力量,积极争取项目立项和周转指标,加快推进挂钩项目实施工作。

二、突出规划引领

(一)科学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挂钩项目纳入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和布局,注重前瞻性和科学性,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小城镇建设规划、村镇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认真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挂钩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认真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要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户参与建新拆旧。对具有建新拆旧意愿的农户,要及时签订拆旧(安置)协议,通过约定履约保证金等形式明确农户的拆旧义务,确保拆旧区复耕到位。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设的建新区要按项目实施规划建设,可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方式建设,鼓励统规自建。

(三)合理确定建新区选址。根据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区位的不同,将建新区划分为内挂区和外挂区。内挂区位于挂钩项目所在乡镇范围内,仅用于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其选址在符合规划的同时要尽量选择在具有必需的路、水、电、气、通讯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能够兼顾农民生产生活半径的区域。外挂区位于挂钩项目所在区(县)辖区范围内,由项目成本平衡区和发展空间拓展区组成。项目成本平衡区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用于区(县)辖区范围内具有较好开发潜力的小城镇周边的经营性用地,该部分土地变现收益主要用于平衡挂钩项目成本。发展空间拓展区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应用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指标未覆盖又急需建设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保障辖区内重点急需的发展用地,拓展发展用地空间。

三、注重产业支撑

(一)完善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将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情况作为挂钩项目立项审查的必要条件。挂钩项目所在乡镇要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完善项目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有序引导农民向产业工人身份转变,确保农民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协调适应。

(二)促进项目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区县在挂钩项目推进过程中,要积极开展村庄治理和土地综合整治,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有序引导土地流转,以土地的成片化、规模化、聚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引导城市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提升项目区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延伸项目区产业发展链条。挂钩项目区产业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产业发展的持续稳定和有序更替。在发展特色产业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做强农村产业发展链条,着力构建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旅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链,为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四、坚持资金整合

实施挂钩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区县采取“政府自主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社会参与”等多元化投资模式筹集。区筹集资金确有困难的,采取市区共同投入的方式进行投资。

(一)鼓励自筹资金。各区县要积极搭建挂钩项目融资平台,集中财力物力,采取先行垫资的方式启动挂钩项目建设,再以带挂钩周转指标的小城镇经营性用地变现收益实现挂钩项目的资金平衡。要积极整合发改、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牧业和其他涉农惠农部门的项目与资金,按照“整合捆绑、用途不变、统一拨付、集中投入”的原则,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防灾避险、土壤改良、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等资金统一用于挂钩项目区及周边建设,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鼓励各区县做好挂钩项目的包装策划,引进社会资金依法规范推进挂钩项目建设。

(二)市区共同投入。充分发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平台作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相关计划,市财政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挂钩项目的启动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使用。对挂钩项目启动资金筹措困难的区,根据项目建设大小、难度和结余指标多少等情况,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实行市区共同投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区签订共同投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融资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项目启动资金。挂钩项目完成后,根据市级投资金额,按照25万元/亩的标准首先折算确定市级应分配的结余挂钩周转指标,实际结余挂钩周转指标不足市级应分配指标的,不足部分按25万元/亩的标准在项目所在区的土地出让分成收益或一般财力中支付,原则上在项目完工验收后的次年实施清算。市土地储备中心要积极通过储备土地抵押、挂钩周转指标贷款等方式获取金融信贷支持,整合壮大融资平台。

(三)全面实行带挂钩周转指标拍卖经营性用地。中心城区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等面积带挂钩周转指标拍卖出让,即区政府拟出让经营性用地须匹配同等面积的挂钩周转指标方能申报出让。将意向竞地业主承诺竞得土地后以每亩29万元的标准购买挂钩周转指标作为取得竞买资格的前置条件,出售挂钩周转指标的价款统一上缴市财政,原则上用于支持挂钩项目的滚动发展。

五、强化政策激励

(一)对各区自筹资金实施的挂钩项目,其挂钩项目成本平衡区经营性用地变现收益在计提相关政策性费用后,由市财政安排给区政府,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建设。

(二)对市区联合投入资金实施的挂钩项目,其项目成本平衡区经营性用地变现收益按上述政策及区投入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安排给区政府用于挂钩项目建设。

(三)外挂区项目成本平衡区和发展空间拓展区土地供应不占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在供地时序上优先安排出让。

(四)挂钩项目经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由各区政府在挂钩项目滚动发展资金中提取部分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验收合格的结余挂钩周转指标数量,以每亩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实施项目的乡镇政府,专项用于弥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工作经费的不足。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和效应,整合推动挂钩项目实施工作。市政府建立自贡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统筹协调解决挂钩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也要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在项目推进实施中完善“政府领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市统筹办是全市挂钩项目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做好挂钩项目实施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挂钩项目工作方案并报批,审查项目区实施方案,督查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等。发改部门负责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实施审计、监察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上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专项资金,配合做好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工作,实施资金和财务监管。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农口部门负责土地整理规划的衔接、项目区农业产业发展、置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项目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农民建新区、安置房建设、旧房拆除复垦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健全规范推进机制。实施挂钩项目工作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并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确保农民前期自愿、中期参与、竣工满意。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复耕验收、周转指标归还后,建新区地块方可按规划报征的工作程序,确保规范实施。

(四)健全考核督办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目督办要加强督查,研究制定增减挂钩实施和用地计划指标匹配、土地出让安排相挂钩的具体办法。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区,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扣减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其经营性用地拍卖出让。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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