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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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自府办发〔2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快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方向,以“打造区域教育高地,建设现代教育强市”为目标,切实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动职业院校在基础能力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和就业导向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把职业院校办成支撑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基地。职业院校要主动对接市内企业,紧紧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办学育人活动,实行订单培养、定向就业,逐年扩大“订单学生”比例,为全市各类企业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促使企业主动对接职业院校,积极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培养员工,并以“订单式”培养模式为主录用员工,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有效对接。到2015年,在校学生人数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职业院校要与10家以上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校学生人数2000人以下的职业院校要与5家以上市内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二)开展校企“双挂”活动,加强职业院校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职业院校领导干部、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和聘请企业领导、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双挂”活动,推动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习制度,各职业院校要定期选派管理干部、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参加企业管理和生产实践培训,学习企业的管理新理念和产业新技术,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职业院校到企业挂职的人员每年到合作企业锻炼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职业院校要强化与合作企业的沟通协调,引导其选派技术骨干到合作院校兼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加强院校师资力量。
(三)合作共建实训产教基地,努力提升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行“把教室建在车间,把车间建在学校”的校企共建实训产教基地模式,深度推进产教结合。职业院校要积极争取合作企业的技术、资金、设备支持,吸引合作企业到学校共建集生产、实习、实训功能于一体的生产车间,或通过签订协议、挂牌等形式,在合作企业建立较为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市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资金支持,加快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各职业院校要在学校或合作企业内建成1个以上设施设备齐全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全市力争建成5个与我市主导产业密切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
(四)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增强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市教育、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推动各职业院校围绕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盐化工、彩灯制作、特色养殖等我市急需技术人才的主导产业设置专业,并作为重点专业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做好重点专业的规划论证,并将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特别是园区建设、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情况与本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大特色专业建设力度。
(五)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积极组建职教集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捐赠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建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方参与、专业引领、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力争到2015年,建立多元一体的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自贡职业培训学院、民办职业教育等4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
(六)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鼓励校企合作建设研发基地,共同进行技术研发、承担科研项目,共同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培育企业经济实体,共同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牧业局和市科技局等部门在安排技改项目和研究课题时,要将驻自贡高校和中职学校纳入其中,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项目和课题予以重点支持。职业院校要鼓励教师与企业、行业合作,确定应用开发项目,共同开展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要引导企业将学校教学科研团队作为重要的技术创新力量,提供开发研究支持,共同开发有关项目,共同获取研发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七)引导建设学习型企业,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相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主动引进职教资源,对员工开展学历、技术等培训,加快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职业院校也要主动派遣教师并提供教学场所,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
三、优惠政策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各企业要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教育培训经费要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要充分利用市内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培训优势,依靠合作院校开展在职职工的培养培训。
(二)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职业院校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企业因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对校企合作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相关规定减免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五)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优先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专业人才支撑。按照省委编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编发〔2012〕99号)精神,市属公办中职学校可根据实训教学需要,以不超出中职学校人员总编制的10%聘用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作为实训指导教师,可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管理方式,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各区县也要参照此办法,支持所属公办中职学校。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每年在市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职教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学校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企合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牧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职业院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职业培训的副局长兼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学校服务企业情况、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等的督促检查。市督查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调研督查,以确保校企合作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的具体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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