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12〕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92号)精神,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
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医药购销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纠办发〔2012〕1号文件和总局工商办字〔2012〕9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市局决定,自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切实提高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震慑力。继续推进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
二、工作任务
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为推销产品,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付医生、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产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整治重点,破解违法行为隐蔽、案源领域单一、调查取证困难、执法手段缺陷以及案件处理复杂等难点,集中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分四个步骤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0日—7月31日)
1.市局召开各分局(以下均含滨海新区工商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分局制定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并在7月20日前上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各新闻媒体参加,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系统,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宣传,努力扩大案源。
3.结合当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市局召开各分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对查处商业贿赂有关问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4.各分局根据辖区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重点单位的座谈会,传达部署专项治理相关精神。
(二)自查自纠、情况排查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分局组织摸底排查工作,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布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止到8月底为各单位自查自纠上报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单位主动上报,及时纠正并消除影响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经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各分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发现发掘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专门台帐,对案件线索实施分类登记、统一管理,落实专人查证、专案突破。自8月份开始,各分局将检查情况和案件统计表在每月月底通过OA上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1月底)
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12315指挥中心,整合12315举报线索和专用邮箱举报线索,登记备案后及时分拨各分局办案部门。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一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程跟踪、及时指导、限时办结,同时加大典型案例、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专项行动的媒体曝光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打击效果和震慑作用。
各分局对辖区各单位的自查自纠上报情况进行分析,对经核查发现在自查自纠阶段瞒报,漏报,虚报的单位一律立案调查。各分局在整顿中要同时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与纠风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互通信息、联动作战,争取在查办新类型、大要案件上取得突破。对没有进行自查自纠或者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四)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20日)
各分局要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局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表扬先进,推广工作经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2年达标创优考核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健(市局纪检组组长),吴文魁(市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竞争执法处,竞争执法处处长侯少强为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陈永琴和执法局局长赵维生为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协调、情况汇报等日常事宜。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全市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案件登记,转办,会商,督办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各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严格依法行政。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在法定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对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相互协作,提高办案水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市工商系统要积极协调配合,选取可以突破的环节,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攻坚克难,必要时可以邀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协同调查。各办案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紧扣调查取证环节,讲究方法技巧,通过深挖彻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有效充分、程序合法公正、文书规范统一。
(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提高。全市工商系统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积累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特点和主要手段,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要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增强工作实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劲声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就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系列报道,大造舆论声势;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与其他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投诉举报,全面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
附件
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案件类型
类别
数量
累计数量
查处医药购销(医疗器械)行业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案件数(件)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件∕人)
查处医疗服务行业
商业贿赂案件
案件数(件)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件∕人)
查处医药购销(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行业中的虚假宣传案件
案件数(件)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件∕人)
填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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