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一会两站”加强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津工商指字〔2011〕2号
颁布日期:2011-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依托“一会两站”加强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培育良好市场环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紧紧依托“一会两站”,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网络点多面广的优势,大力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推进基层消费教育工作稳步实施。

一、工作目的

通过消费教育与引导,不断传播科学消费文化知识,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方式,达到避免消费争议发生、减少权益侵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同时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宣传内容

重点是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传授消费技能,介绍商品知识,并定期结合消费申诉举报热点问题,汇总梳理,挖掘成因,用典型案例进行消费提示。

三、宣传形式

依托“一会两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消费教育活动,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开办消费教育引导专栏、举办消费维权知识培训等,大力提升消费者的科学消费观。

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确定宣传教育内容,也可以将市局“消费教育与引导专刊”作为宣传材料下发至“一会两站”,有条件的可以张贴至社区宣传栏。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消费教育宣传要做到时效性强,内容更新快,主题贴近群众,通俗易懂。

(二)开展消费教育宣传要持之以恒,不追求形式,不走过场,通过积极的消费教育与引导,促进消费环境的提升。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的检查,及时总结并反馈有关情况。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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