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津工商法字〔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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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工商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基本理念,切实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商行政指导的含义和实施方式
工商行政指导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作为直接体现服务理念的现代行政管理方式,以寻求当事人理解和配合为前提,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高效性、灵活性等特点和优势,有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帮助行政相对人实现利益递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将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刚性管理手段相结合,配合使用,充分发挥各自在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实施工商行政指导,一般可以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公开、灵活”的基本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和具体法律规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不得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一)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为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就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相关问题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供其参考。如对经营者如何合法经营提出建议,对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改正违法行为提出建议,对相关行业协会如何加强自律提出建议等。
(二)辅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如帮助、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帮助农民发展订单农业、发展农村经纪人、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
(三)提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就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项进行提示。如提醒证照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义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业务办理期限、提醒办理业务变更、提醒消费者回避消费陷阱等。
(四)规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就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劝告、预警。如根据执法数据分析提示相关主体避免实施易发生的违法行为,对条件无法满足经营要求的相关主体在其筹备阶段进行预警,对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但无明确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劝告等。
(五)示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推荐、评价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经营。如制订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等。
(六)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如公布典型案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报告等。
在符合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等其他行政指导方式,也可以在多种行政指导方式中选择实施效果更好、步骤更简、成本更低的方式,或者将多种行政指导方式加以组合,实施综合指导。
除行政指导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积极探索运用其他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如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表彰等,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行政指导可以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中,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合同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权保护、广告监管、竞争行为规范、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能过程中普遍适用。
(一)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工商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通过提供登记须知、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和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许可事务,依法快捷有序进入市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提示企业提交真实合法的文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及提交虚假文件骗取登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示分期出资的企业按期缴足注册资本,及时办理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提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或前置审批文件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证照变更登记;提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年检、验照手续;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依法退出市场;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公司、企业治理结构。
(二)在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指导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落实市场管理自律制度,指导入场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规范场内经营行为;指导商品展销会举办者加强展销会组织管理,维护好展销会交易秩序;指导经纪人办理经纪人员备案,自律经纪行为,引导其参与“经纪活农”工程;指导粮食收购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粮食棉花市场秩序;指导农资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引导其参与“红盾护农”工程,服务“三农”。
(三)在合同规范管理工作中,积极制定或联合其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本市合同示范文本,大力推广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积极化解合同纠纷;着力规范涉农合同管理,推进“合同帮农”工程;指导拍卖活动,引导拍卖企业依法拍卖;指导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扩大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强诚信意识。
(四)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加强对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认识,指导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依法发布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通过示范引导,教育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开展商品质量监测,依法发布监测公告和消费警示,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传授消费知识,指导消费维权;指导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和售后服务承诺,引导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建立消费争议经营者消费者和解机制,努力使消费争议化解在商家;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作用,依法受理消费争议,开展消费争议行政调解,努力使消费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状态;对消费者投诉较多、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针对突发性、群体性消费争议,及时向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通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敦促企业及时整改,提高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六)在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中,扎实推进商标战略,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提升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扩大商标注册量;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发展现代农业的水平;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质押商标权融资;鼓励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创建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加强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注册提示、续展提示。
(七)在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中,指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执行广告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广告审查制度、登记制度、存档制度;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广告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广告监测,依法发布广告警示;实行重大广告违法案件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
(八)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工作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防治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长效机制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行业垄断、假冒伪劣、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九)在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工作中,对涉及传销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规劝、教育和警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指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提高直销企业的守法自律意识。
(十)在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中,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对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给予事前提醒告知;对一些有违法苗头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警示告诫,规劝其遵守法律法规,认清利害关系,自觉停止违法行为;对已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人,在查处中注意教育规范,及时纠正错误,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对于违法行为需要纠正的,查处后提出纠正建议,敦促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必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内在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行政指导的重要性,把推进行政指导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将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使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逐步发挥重要作用。
(二)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对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行政指导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提高以行政指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宣传引导,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并自愿接受行政指导;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和配合,营造推进行政指导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市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海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吴文魁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法制处;法制处负责全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本业务条线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总统计。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狠抓落实;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方案和配套制度,确定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加强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工作总结,行政指导工作做到有方案、有制度、有数字、有事例。各单位在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行政指导建议书
2.行政指导提示书
3.行政指导规劝书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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