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津人社办发〔2011〕39号
颁布日期:2011-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简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简化办事程序,现就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提倡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天津市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使用自制劳动合同文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文本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劳动争议处理事务所等有关机构申请指导咨询服务。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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