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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下达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津政发〔2009〕54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通知
津政发〔2009〕54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86号)和我市南水北调
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
准,现就下达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
基金上缴额度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主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
的收入筹集,征收范围为除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
水外的用水。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直接上缴市财政主管部
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经区县财政主管部门汇
集后统一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金的筹集
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征收标准,提高征收率,确保基金足额征
收上缴,专款专用,保证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任务顺利完
成。
附件: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
金上缴额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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