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14〕2 号 ---|--- 颁布日期:2014-01-0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14〕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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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日
关于下达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安排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86号)和我市南水北调
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
准,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
缴额度安排如下:
一、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主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
的收入筹集,征收范围为除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用水。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直接上缴市财政主管部
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经区县财政主管部门汇
集后统一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
三、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金的
筹集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征收标准,提高征收率,确保基金足
额征收上缴,专款专用,保证我市基金筹集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
金上缴额度
附件:
津政办发2014年2号.doc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bgtwj/201401/P0201401083912231564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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