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2013〕54号
颁布日期:2013-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

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

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

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津党发〔2013〕6号),现就具体工作提

出如下责任分解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明确对外开放目标要求。

1.到2017年,全市进出口额突破2000亿美元。(牵头单位:

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外贸办成员单位)

2.五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800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

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成员单位)

3.吸引国内资金1.2万亿元。(牵头单位:市合作交流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对外直接投资160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

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5.加快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建设国家进

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

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6.加快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吸引国内外高端金融机构、

金融人才聚集。(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配合

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

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

7.加快天津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形成科技资源高度聚集的

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滨海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宁河县人

民政府、市投资促进办公室)

8.加快中新天津生态城开发建设,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打造国际化生态宜居示范城市。(牵头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

委会,配合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

投资促进办公室)

9.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增强对国内外高端服务业的吸附能力。

(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市

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办公室)

10.引进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总部机构、结算中心、中介

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

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市科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财政局、市内六区人民政府)

11.增强载体功能,建设城市主中心和两个副中心,提升公

共服务水平,促进高端化都市经济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规

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配合单位:滨

海新区人民政府、河西区人民政府、和平区人民政府、红桥区人

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

12.加快推进"三区联动"战略,加大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力度,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发展,发挥各自优势,高水平招商引资,

着力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项目,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

现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

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

及示范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办公室)

13.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发展高水平设施农业,促进优质农

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

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14.建设国家会展中心项目,引进世界知名会展企业,争办

世界级大型展会,促进会展经济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

务委、市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津南区人民政府、市贸促会)

(三)面向全球组织资源要素。

15.编制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

16.实施面向500强企业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

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外商

投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审批办、

市投资促进办公室)

17.引导内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

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产业。(牵头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合

作交流办、市投资促进办公室)

18.鼓励投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信息咨

询、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合作交流办)

19.鼓励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

市合作交流办)

20.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各

区县人民政府)

21.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

进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引进更多大型贸易企业,鼓励本市

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

区县人民政府、市外贸办成员单位)

22.建设国家出口产品设计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23.大力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牵头

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财

政局、市工商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24.编制鼓励进口商品指导目录,打造大宗商品进口集散中

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25.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

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26.设立"走出去"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

单位:市商务委)

27.实施"走出去"战略三年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商务

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

28.鼓励本市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建立生产基地、原材料

基地和营销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29.支持有条件的设计、建筑和原材料生产企业联手到境外

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联)

30.探索新的境外合作区发展模式,建成埃及苏伊士经贸合

作区拓展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

财政局、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支持中小企业加速境外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

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

设交通委、市工商联)

32.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救助机制。(牵头单位:

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公

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口岸办、市国资委)

33.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实施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行

动方案。(牵头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合作交

流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中小企

业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4.深化环渤海区域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经济联系,建

立高层领导会商机制。(牵头单位: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

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35.在有条件的"无水港"建设物流园区,发展和完善多式联

运体系。(牵头单位:天津港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港口局、

市口岸办、市合作交流办)

36.进一步推进与港澳的交流合作,落实CEPA(关于建立内

地与香港、澳门更加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定期互办"活

动周",推进多领域务实合作。(牵头单位:市外办,配合单位:

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

37.加强津台产业对接,落实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

协议,建设台商投资产业园区,推进两岸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争

取航空货运直航,打造台湾商品北方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

台办,配合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市规划局、市口岸办)

38.积极深化国际交流,吸引国际组织在津设立机构,发展

友城关系。(牵头单位:市外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39.密切与华人华侨联系。(牵头单位:市侨办,配合单位:

市外办)

40.办好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国际会展活动。(牵头单位:

市大型活动办,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

(四)不断拓展对外开放领域。

41.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办高水平大学,实施留学天津计

划,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扩大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建设区域

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

保局、市财政局)

42.支持文艺院团、出版社、文化企业开展境外商业演出和

文化贸易,争取建设国家影视服务贸易基地、文化贸易保税基地,

吸引国内外文艺团体来津展演。(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出版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3.加强与境内外医疗机构合作,争取外商独资兴办医疗机

构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工商局、市商务委)

44.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公司,争办更多国家级、世界级体

育赛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工商局、市商务委)

45.鼓励内外资参与本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

46.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外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

鼓励本市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开展战略合作,

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

47.实施全球纳贤计划,加强海外人才工作站和国际化人才

社区建设,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津创

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公

安局、市教委、市规划局)

48.鼓励留学生创办企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

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科委、市教委)

49.积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努力营造金融业发展的国际

化环境,加大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力度,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境外

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国外先进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

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

监局)

50.继续办好融洽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市科委、市合作交流办、

市中小企业局、市贸促会)

51.搞好离岸金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意愿结汇等试点。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

府、天津银监局)

5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天津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53.完善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天

津保监局)

54.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积极引进世界知名旅游企业,整

合全市旅游资源,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精品。(牵头单

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广

播影视局、市口岸办)

55.高水平建设中国旅游产业园,引进房车、游艇等制造企

业,发展旅游户外用品产业,建成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牵头单

位:滨海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市规划局)

56.开发新兴旅游业态,建设北方邮轮、游艇产业中心。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口岸

办、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57.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

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

中介服务机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58.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咨询、会

计税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人力资源等业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

市合作交流办)

59.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建设北方中介服务中心市

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

局)

(五)着力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60.将工商登记"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现商事主体

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

行更为便利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

单位:涉及前置许可的管理部门)

61.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名称核准条件、出资政策等事项。

创新经营范围核准方式,推行项目筹建登记。(牵头单位:市工

商局,配合单位:市审批办)

62.推行企业主体属地注册、缴税和监管,依法划分监管事

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

市审批办)

6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继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简化事前审批,

强化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6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模式,规范各种检查

行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

65.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

66.提升港口能级,完善集疏运体系,逐步实现海港口岸全

线开放。(牵头单位:天津港集团、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

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天津

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

67.优化"无水港"布局,提高运营效益,增强对腹地服务辐

射功能。(牵头单位:天津港集团、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天津

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

68.增加空港航线,加密航班,健全航空物流体系。(牵头

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检

验检疫局、天津边检总站)

69.高标准建设电子口岸,提升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功

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提升

口岸信息化水平,完善口岸信息平台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

口岸办,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

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70.方便外籍人员入出境和长期居留。(牵头单位:市公安

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人力社保局)

71.放宽外来人员落户条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

单位:市外办、市人力社保局)

72.完善涉外医疗"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

合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委)

73.在子女入托入学和交通、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

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

保局)

74.提升宾馆、商店、港口、机场、车站、出租车等从业人

员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创造宾至如归的服务环境。(牵

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市口

岸办、市商务委)

75.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继续实施清水工程、绿化工程、净

化工程,创造宜商宜居条件,让外来投资者满意在天津。(牵头

单位:市市容园林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

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7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

办,配合单位: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7.健全大项目招商协调促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8.实施招商引资、外贸出口考核评价奖励制度,建立区县

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和开发区综合考评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

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9.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促进开放的政策,每年开展外来

投资者服务月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

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80.成立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集中受理行政效能投诉。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81.广泛开展对外开放宣传,倡导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

放包容的天津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开放意识、自觉开放理念、

自觉开放行动,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都是开放形象的浓

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文化广

播影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部门,确定联络员。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

任意识,将本方案分解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并确定一名

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本方案实施过程中

的具体事项。各责任单位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

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况沟通。建立由有关单位

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事项落实情况每月

进行督查,全面推动本方案的实施。

(三)研究制定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

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实

施步骤和措施。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7月底前报送至市对外开

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事项,

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实施,要主动进位,做好牵头工

作;相关配合部门要在牵头单位组织下,按照各自职权范围,积

极配合,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将工作

进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8665866;传真:233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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