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

和田地区属地震多发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为加快我地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制约,和田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和能力依然十分滞后,不能适应当前防震减灾形势的需要。对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国地震局、新疆地震局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区域内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建设,逐步完善皮山、墨玉、民丰境内监测台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和田市、皮山县、于田县等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水平;要加强震情会商分析,快速、准确地获取地震相关信息,不断提高监测预报能力,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地委、行署在第一时间掌握、了解地震动态信息,指挥抗震救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油(气)田以及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应按地震监测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台网,形成专业与专用相结合、整体与局部互补、资源共享的地震监测网络;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应依法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二、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一)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要完善地震区划图,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和田地区潜在的地震风险,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对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做好防震减灾行政服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争取尽快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防震减灾业务办事窗口,依法受理服务事项,开展相关业务。

(二)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要结合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地震行政执法和防震减灾专项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实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全面覆盖。根据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凡需进行地震安评的重大建设工程,地区建设局等防震减灾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到应评尽评,不留死角。对未进行地震安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不予办理工程建设开工等手续,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安全。

(三)切实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抗震性能。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和农村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的要求,在加快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抗震技术指导与服务,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工程,研究制定符合和田实际的农村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保证农村基础设施质量安全。

(四)提高学校、医院等建筑设施抗震能力。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地震部门要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主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能够科学合理地避让地震危险地段,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

(五)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展地震小区划和城镇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尽快完成全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和田市作为和田地区中心城市,应积极争取将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纳入对口支援规划,加快组织实施。

三、强化震害预防工作体系建设

要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由地震部门牵头,广电、教育、科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年度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要以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为契机,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及汶川、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防震减灾工作。要力争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纳入和田地区“六五”普法教育内容,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依托社会资源,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快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投入,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等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内容、要求,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建设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地区应急指挥平台,落实应急准备,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快速响应、灾情评估与发布等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应急装备设施投入,完善搜索、破拆、顶升、照明、通讯、交通等现场救援工作技术装备;加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力度,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水平和体能素质,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特别是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等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积极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分队,并完善设施,配齐力量,增强地震灾害应对能力。

(四)按照“平震结合、一队多用、一专多能、服务社区”原则,组建一支由应急办、财政、公安、消防、卫生、水利、交通、民政、电力、供水、电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在地震发生时快速开展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五)加强应急演练。各级地震、消防、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周密部署,积极组织、督促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商业中心、集中住宅小区等人员聚集区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水平,以及社会公众避险自救的意识和能力,达到贴近实战、锻炼队伍、检验预案的目的,为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六)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要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本县市学校、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避难相关设施,设立外部、内部标识牌,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配套设施,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满足灾民应急安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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