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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抗震安居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10] 5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抗震安居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决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2010—2013年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订了《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抗震安居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并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批复,同意在喀什地区开展办理抗震安居工程住房贷款业务。经行署研究决定,在各县、市中推广金融支持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现将该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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