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独山子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程序及付款方式补充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文号:克独政发〔2009〕15号
颁布日期:2009-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独山子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程序及付款方式补充规定的通知

克独政发〔2009〕15号

各有关单位:

《独山子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程序及付款方式补充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独山子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签订程序及付款方式补充规定

根据独山子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及设计合同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区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及付款方式的补充规定:

一、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一般应是法人。承包方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委托工程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二)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订立形式与程序

(一)订立形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签订。

(二)订立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通过招标、设计方案的竞选或直接委托等形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订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设计委托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草案,按照《独山子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合同会签程序办理会签手续。

1、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五条的规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因投资数额较大,为了保证设计质量,并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准确核定投资额,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根据项目编制招标文件,以批复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一类费用为基价,20天内进行设计合同的签订;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因投资数额较小(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市场竞争充分,具有了放开价格的条件,因此,可以采取直接委托,但应以批复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一类费用为基价,20天内进行设计合同的签订;由方案设计直接进入施工图阶段的项目,可按施工图预算20天内签订设计合同;

4、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勘察费及设计费应下浮额度为20%,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大小和难易程度协商下浮比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5、合同的会签单位应严格按照克独政发[2006]96号合同管理程序要求,每个审查会签部门应在1日内完成审查会签工作,各单位最长不超过2日,以保证合同文本的审查会签在5日内全部完成,技术性强、内容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7日。

三、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二)发包人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份数;

(三)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四)协作条件;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条款。

四、付款方式

(一)勘察费付款方式。勘察合同签订并提交地勘报告后,付60%勘察费;地基验槽合格后,付清剩余40%勘察费。

(二)设计费付款方式。

1、在初步设计及概算经批复后,20天内签订设计合同,预付20%定金。

2、提交施工图并审查通过后,付20%设计费。

3、主体工程认证后(市政道路工程为主路面完成),付20%设计费;室内外配套管网、竖向布置、设备、内外装饰完工后(道路工程为路沿石、人行道铺装及配套等),付20%设计费。

对于园林工程,完成项目施工合同进度50%支付20%设计费;种植及施工全部完毕后支付20%设计费。

4、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剩余20%设计费。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比例支付设计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三次付款,分别为:第2项(提交施工图并审查通过后)完成后付40%;第3项(主体工程认证后)完成后付40%;第4项(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后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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