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2〕93号 ---|---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核发工
关于印发《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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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及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创优投资发展环境,营造“迎商、亲商、安商、惠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核发(以下简称工作证)实施方案。
一、为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核发工作证对于创优环境,加速发展;强化服务,便民安商;规范管理,提升效能;体现公平,促进和谐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克州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证,克州招商局负责信息采集和审核发放工作。
三、克州有关执法机关、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对持证人员予以工作方面的便利及协助。
四、工作证核发范围主要是:在克州境内落户的规模以上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产业援疆项目的投资客商,以及高层经营管理者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
五、工作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如需要可申请核办,如工作证在有效使用期内遗失或损毁,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待核实后,可补发。
六、申领工作证的企业要如实提供办证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办证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和保密工作。
七、工作证只作证明本人身份使用,不得抵押、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发证机关将收回本证。持证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地须将本证交回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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