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5〕10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5〕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调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周旭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主任委员:卢振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长青地区财政局局长

王勇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委员:(一)部门负责人及专家

蔡新生地区监察局局长

丁正全地区审计局局长

周刚塔城银监分局局长

孜亚别克•白克买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为铉专家

肖祖文专家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代表

王春玲地区客运中心站财务科科长

孙洁塔城公路管理局财务科科长

王俊明地区种牛场办公室主任

石敏地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黄光辉地区邮政管理局财务科科长

成靖地区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

(三)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

杨西成国网塔城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蒋国莉塔城市环卫处工会主席

赵兰中国电信塔城分公司工会主席

李雪兰塔城市第五小学工会主席

赵桂强新疆塔城储绿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王明辉建行塔城地区分行财务科科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卢振亭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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