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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1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5〕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调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周旭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主任委员:卢振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长青地区财政局局长
王勇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委员:(一)部门负责人及专家
蔡新生地区监察局局长
丁正全地区审计局局长
周刚塔城银监分局局长
孜亚别克•白克买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为铉专家
肖祖文专家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代表
王春玲地区客运中心站财务科科长
孙洁塔城公路管理局财务科科长
王俊明地区种牛场办公室主任
石敏地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黄光辉地区邮政管理局财务科科长
成靖地区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
(三)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
杨西成国网塔城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蒋国莉塔城市环卫处工会主席
赵兰中国电信塔城分公司工会主席
李雪兰塔城市第五小学工会主席
赵桂强新疆塔城储绿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王明辉建行塔城地区分行财务科科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卢振亭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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