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进行区域调整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进行区域调整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用足用好各县(市)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地区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进行调整。各县(市)城乡用地指标具体调整为:塔城市调出1500公顷,沙湾县调出200公顷,裕民县调出200公顷,额敏县调出100公顷,乌苏市增加800公顷、托里县增加500公顷、和布克赛尔县增加700公顷。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指标,于2014年9月25日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方案上报审查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制度,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位置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集约节约建设用地。

附件:塔城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表

2014年9月10日

附件【塔行办发55号(附件).doc】http://www.xjtc.gov.cn/system/_content/download.jsp?urltype=news.DownloadAttachUrl&owner=1035719078&wbfileid=3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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