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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3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行署决定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旭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安金龙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福忠地区发改委主任
陈长青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蔡新生地区监察局局长
黄巨江地区经信委主任
侯科妍地区商务局局长
丁正全地区审计局局长
冯建国地区工商局局长
陈泉地区质监局局长
秦建设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宫瑞青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宫瑞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财政局综合科科长杨秀芳、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科长巴特布力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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