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5〕37号
颁布日期:2015-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行署决定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旭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安金龙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福忠地区发改委主任

陈长青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蔡新生地区监察局局长

黄巨江地区经信委主任

侯科妍地区商务局局长

丁正全地区审计局局长

冯建国地区工商局局长

陈泉地区质监局局长

秦建设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宫瑞青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宫瑞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财政局综合科科长杨秀芳、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科长巴特布力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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