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署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行署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地委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开展行署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行署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满意度测评。各县(市)参加满意度测评人员不少于50人,分别包括: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县(市)直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两代表一委员”代表,村、社区、机关、学校群众代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地区各委、办、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评议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80%。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参加测评人员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附后),对行署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出意见和建议,《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回收率要达到100%。

三、各县(市)、各部门对行署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结束后,要对测评情况进行整理和统计汇总,认真填写《行署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后),并与《群众满意度测评表》一同于8月21日18:00(北京时间)前报行署办公室综合科。

联系人:于岩梅

联系电话:0901—62223176232712(传真)

附件一:行署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二:行署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一:

行署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项目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

对行署领导班子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的评价

对行署领导班子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

附表二:

行署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共人参加)

组织评议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09年8月日

项目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弃权

价人数百分比人数百分比人数百分比人数百分比人数百分

对行署领导班子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

建议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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