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质量兴吐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质量兴吐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吐地行〔2012〕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现将《吐鲁番地区质量兴吐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吐鲁番地区质量兴吐战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质量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大局,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各族群众切实利益,关系政府形象。实施质量兴吐战略以来,在地委、行署正确领导下,地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基础建设稳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日益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业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地区质量发展的基础仍很薄弱,质量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产品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高,区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优势不明显;“重速度、轻质量”的观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质量安全监管亟待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未来十年,深入实施质量兴吐战略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国际上看,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全球产业分工和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品牌、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竞争日益激烈;从国内看,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和国际化进程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的质量需求不断增强;从疆内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需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注重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和各族群众生活品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实施质量兴吐战略,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快实施质量兴吐战略,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政发〔2012〕64号)和《吐鲁番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大力实施质量兴吐战略,切实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强化质量法治,严格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积极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质量惠民,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把保障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吐的首要任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企业为主,诚信为上。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走质量兴企之路;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推进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完善质量诚信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坚持夯实基础,创新驱动。把夯实基础作为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大质量人才培训力度,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有利于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确保质量目标任务完成。重点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质量问题,全面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努力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增强社会质量意识,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建设、共享质量成果的良好局面。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质量兴吐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质量总体水平达到或者接近疆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产品质量: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特性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疆内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疆内先进水平,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农产品、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地产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6%、96%和98%以上。

2.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族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各族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达80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明显下降。

——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在建筑用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和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3.服务质量:到2020年,服务质量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效益显著提升,各族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明显改善。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和旅游等主要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动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4.环境质量: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环境监管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改善。

到2015年,环境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资源节约取得明显成效。资源节约标准、认证、计量技术体系基本健全,节水、节材、节地取得明显效果,资源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指标的排放量分别相对2010年降低76.5%、56.1%、67.6%、44.8%。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环境安全基本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环境基础。吐鲁番城区、鄯善县城、托克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77%。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是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在企业中建立首席质量工程师。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企业应当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严格执行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认证、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企业要强化创新意识,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扭转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积极依托对口援疆机制、重大项目和承接产业转移,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注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对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的开发利用,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有条件的优势企业要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

(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推动企业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和制度,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进出口商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抽查、强制检验、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农产品、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能力,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加大安全督查和事故查处力度。大力推进建筑工程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实现监管方式由市场准入为主向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市场退出并重转变,监管重点由资质资格管理为主向资质资格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并重转变,监管对象由企业为主向企业与人员并重转变,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保障性住房、抗震防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严防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地区服务业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发挥服务业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服务试点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组织)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服务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促进地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服务业的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以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制度,引导企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服务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环境质量控制。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区域经济社会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建立促进资源开发可持续的体制机制,规范资源开发秩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突出抓好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钢铁、煤炭、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城市及周边企业的污染治理,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挂牌整治。实施农村环境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防范体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健全统一监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防范和消除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重点做好食品和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六)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汽车零配件等产品专项打假,保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奖励举报专项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七)完善质量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发挥质量监管作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高污染、高排放、资源浪费以及危及安全的行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机制。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其退出服务领域。

四、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在五大工业园区、五大特色产业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质量兴县(市)、质量兴企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县(市)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激励约束、管理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地方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以质取胜、取得卓越绩效等方面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授予“县(市)长质量奖”。利用国家、自治区、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攻关和改进、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在地区科技进步奖励制度中,设立质量技术专业,推动质量技术进步。创新品牌培育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基层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四)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建立和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支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依靠技术标准开拓海外市场,实施品牌经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建立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推动品牌走向世界。进一步加强中国名牌、新疆名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及自治区著名商标的培育、创建工作。

(五)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化救济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化救济机制。完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质量安全事故伤害赔偿基金,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方针,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特点,加快特色优势工业、特色农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二)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结合新型工业化进程,建立和完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围绕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贸易公平和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加大投入,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管。培育和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

(三)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健全和完善以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构建实验室评审体系和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强化认证认可证后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良好行为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以及节能减排等认可工作,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科学规划检验检测机构布局,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快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对技术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中心试验室建设。支持技术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五)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参照国家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地区实际需求的质量指标统计制度,逐步将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指数、顾客满意度指数等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实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水平,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畜牧、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要定期评估分析并报告质量状况。逐步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工作,适时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

(六)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信用基础信息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戒力度。积极推动行业、企业质量诚信自律建设。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

(七)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推动信息化与工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信息化水平。

(八)加强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推进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试点示范建设,在中小学生中广泛普及质量知识。建立和规范各级质量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培训,大规模培养掌握工艺操作技巧的熟练工人,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建立和实施企业质量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资质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培养质量管理职业人才。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各类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积极要素,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树立地区企业、产品的良好形象,提升竞争力。

(三)加强质量舆论宣传。结合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百城万店无假货”和“质量天山行”等主题,深入开展质量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

(四)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和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五)改善质量创新环境。积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展国内外质量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

(六)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鼓励整合重组,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质量服务品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需求,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吐鲁番地区质量兴吐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地区质量兴吐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县(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质量兴县(市)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组织落实,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将质量奖励、名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示范试点、检测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措施,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三)组织实施与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本纲要的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地完成本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地区通过目标考核、专项检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表彰质量兴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地区行署适时组织检查本纲要的贯彻实施情况。

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质量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本纲要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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