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时
关于印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时-新广行风热线地州行(吐鲁番地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时-新广行风热线地州行(吐鲁番地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2014年5月9日,由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主办,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承办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时–新广行风热线地州行活动》,将在吐鲁番以广播和网络视频方式开展同步直播,现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时-新广行风热线地州行(吐鲁番地区)活动方案(维语)》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时-新广行风热线
地州行(吐鲁番地区)活动方案(维语)
2014年5月9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时–新广行风热线地州行活动(维语)》将在吐鲁番以广播和网络视频方式开展同步直播,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直播时间
2014年5月9日北京时间9:30-11:00。
二、直播地点
吐鲁番地区电信公司6楼视频会议室。
三、直播参播嘉宾
(一)行署副专员帕尔哈提·托乎提;
(二)自治区现场观摩嘉宾(待定);
(三)自治区督导组副组长买买提·艾沙;
(四)吐鲁番地区职能部门:行署办、纪检委(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委、疾控中心、红十字会、安监局、残联、信访局、民政局、民宗委、发改委、援吐办、经信委、财政局、招商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环保局、旅游局、文物局、煤炭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文广局、教育局、示范区管委会、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社保局、吐鲁番人民广播电台、吐鲁番电视台维吾尔族领导或懂双语的领导一名;
(五)邀请地委组织部、宣传部、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一名维吾尔族领导或懂双语的领导参加;
(六)吐鲁番市委副书记、市长艾合买提·吾甫尔,市纪检委(监察局)、商经委、农业局、住建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局、民政局维吾尔族领导或懂双语的领导一名;
(七)鄯善县委副书记、县长艾尼瓦尔·吐尔逊,托克逊县委副书记、县长阿迪力·艾力,各县(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维吾尔族)。
四、分会场参播
托克逊县、鄯善县设分会场,组织各单位负责人集中收听。
五、直播流程
(一)行署副专员帕尔哈提·托乎提同志介绍吐鲁番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二)接受热线,受理听众、网友投诉。
六、具体要求
(一)地区主会场需要5部直播电话,其中两部为公布的热线电话,并可来电显示。需要三根网线,其中一根网速不低于4兆,用于视频直播。
(二)托克逊县、鄯善县分会场要求设置一部电话,方便节目组现场三方连线。
七、具体分工
(一)会场协调、记者食宿,由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一组负责,吐鲁番人民广播电台配合。
(二)会场布置由吐鲁番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地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一组配合。
(三)地区群众路线活动开展情况介绍(维语)、直播提纲(维语),由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二组负责,维文材料情况介绍5分钟以内,30号前完成。
(四)媒体通知,由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负责。
(五)现场视频录制,由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协调,由吐鲁番电视台负责录制、剪辑、播放并刻录光盘送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
(六)电话安装、网络视频直播传输等通讯保障工作由地区电信公司负责。
(七)总电源和备用电源等电力保障工作由吐鲁番电业局负责。
(八)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地区公安局负责。
(九)“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行时–新广行风热线地州行”宣传片花制作与播放,由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协调报纸、广播、电视提前10天进行宣传。
(十)稿件上报,由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负责。
(十一)直播受理的投诉,在15个工作日传送新广行风热线节目组,由地区纠风办负责。
请地直各有关单位在2014年5月7日上午13:00前,将参加直播人员名单,报送至地区群教办。县(市)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县(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按时上报至地区群教办。
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18909954635
联系人:苏布艾提·艾比布拉联系电话:13699916566
传真:853570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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