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加快推进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加快推进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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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加快推进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地区加快推进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地区加快推进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地区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12]128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放心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新商秩序函[2012]40号)和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13]111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的重要意义
2012年以来,作为城乡居民最基本副食品的肉品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并推动了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成为城乡居民生活成本增加的重要因素。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就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和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就如何保障肉品等农副产品供应、稳定价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把加快实施放心肉工程,在全疆建设放心肉店列为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推动。为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地区行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吐鲁番地区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实施办法》和《吐鲁番地区储备肉管理办法》,于7月中旬安排地区商务局和各县(市)组织购进冻鲜羊肉投放市场,并于8月3-8日“肉孜节”期间,组织在各县(市)投放自治区地方储备肉,在保障供应、稳控价格方面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各县(市)在应对市场变化、平抑市场价格方面缺乏可控资源、无投放场所等短板,极大地影响了地区决策的实施。加快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就是解决这些矛盾最有力的途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实施放心肉工程和建设肉品直销店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民生项目和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构筑长期保障供应,稳控价格的工作平台,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建设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积极引导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定点屠宰企业等主体投入到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优先考虑自治区地方储备肉和地区、县(市)地方储备肉承储企业建店。
2.标准统一,形式多样。参照《吐鲁番地区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统一标准建设。在建设形式上,既可单独建设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也可将两者相结合建设,或将放心肉店、肉品直销店与农副产品直销店捆绑建设。其中:牛羊肉、禽类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必须由具有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资质的企业或组织建设。
(二)建设目标
2013年,全地区共建设放心肉店17个,肉品直销店12个。其中:
吐鲁番市放心肉店10个,肉品直销店4个;
鄯善县放心肉店3个,肉品直销店4个;
托克逊县放心肉店4个,肉品直销店4个。
三、建设方式和内容
(一)自营店。由符合条件的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定点屠宰企业等自行投资,县(市)政府按《吐鲁番地区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二)加盟店。由已形成养殖、屠宰、加工、批发产业链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按连锁机制,统一形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服务,与现有超市、肉店等建立加盟店,拓展零售终端。
对建设的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由县(市)参照《吐鲁番地区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统一挂牌,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要将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建设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财政、商务、发改、畜牧等各相关部门责任和进度安排,抓紧实施,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吐鲁番地区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引导。要保障建设场地,将放心肉店、肉品直销店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控制性规划,安排在人流量大、交通方便、设施完备的区域,通过盘活政府现有闲置物业、在农贸市场建设中预留场地、在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店面等多种措施,为承办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并督促国土、住建、规划、国资等部门抓好落实。对能够达到自治区放心肉店建设标准的,县(市)商务部门要及时推荐上报争取自治区商务厅项目支持。
(三)丰富功能,增强辐射面。要结合地方储备肉工作,培育和引导地方肉承储企业建设放心肉店和肉品直销店,使放心肉店、肉品直销店成为政府投放储备肉的得力平台,有效抓手,平抑肉价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地区商务、发改、财政、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各部门力量,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对挂牌后不按规定经营,“只挂牌、不管理”,群众反应大的,要坚决予以摘牌,并不得重新申请建设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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