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行动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吐鲁番地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增强宣传实效,形成浓厚的打击传销氛围,地区决定在全地区集中开展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为主题的宣传教育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分析和认识面临的形势任务,高度重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以及户外广告、车载广告、楼宇广告等载体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教育和警醒各族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行动的组织领导,地区成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仲生浩(行署秘书长)
沈俊亮(地区工商局局长)
成员:地力夏提·卡德尔(地区综治办副主任)
王甫志(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良旺(地区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处长级>)
杨新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汝军(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王旭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贾卫东(地区工商局助理调研员)
张帆(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沙塔尔·赛提尼亚孜(地区文体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王宇梅(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杜军(地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钊(吐鲁番市副市长)
宋良强(鄯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永健(托克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志生(吐鲁番银监分局副局长)
隆杰(人行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吴庆宏(吐鲁番日报社纪检组长)
李乐勇(吐鲁番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义伟(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王岚(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沈俊亮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3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安排部署阶段
1、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和中央综治办的要求成立由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2、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本区域传销活动的特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少数民族参与传销、组织传销的人数不断增多。二是传销地域更加广阔,有跨国传销的苗头。三是异地参与现象突出。新疆人员被骗至内地各省市参与传销的人数较多,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四是参与传销的人员群体中,城镇下岗职工、农牧民等弱势群体人员占到了一定比例。五是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中老年退休人员等参与传销比例不断增加。六是网络传销不断增多。各县(市)要认真查找传销活动易发区域、易发人群,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
3、各县(市)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行动方案。
(二)第二阶段(4月1日—5月31日):集中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教育行动要按照构建“立体化”宣传格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方法,通过各种渠道、载体,协调各级部门、单位,动用各方力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角度、全覆盖的宣传氛围。
1、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在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相对集中或传销易发人群聚集的地方开展一次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
2、开展一次宣传教育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观看打击传销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3、开展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各成员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通讯等各类媒体,播放30天以上的公益广告和警示提示;做一次以上节目访谈,曝光一起以上典型案件;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文章;向当地手机用户发送三条以上打击传销短信。
4、开展一次户外广告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户外广告、车载广告、楼宇广告等载体作用,在交通要道设置一块以上长期防范传销户外广告牌;在社区制作一期宣传专栏;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张贴悬挂三条以上标语或横幅;在城市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等移动传媒播放一个月以上时间的公益广告(可从《2012年公益广告大赛作品集锦》中选取);在城市车站、机场、宾馆酒店、商场、街道等固定电子显示器上播放一个月以上时间的公益广告(同上)。
5、开展一次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经销商座谈会。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市场监管的意见》,落实直销市场巡查、分类监管、到会宣讲等制度,引导直销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依法经营,强化自律。
(三)第三阶段(6月1日—6月30日):总结表彰阶段
各县(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宣传行动总结及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的图片影像资料、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送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工商局)。地区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宣传教育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职责分工
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一)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行动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全地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抓好宣传教育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召开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经销商座谈会;动员安排经营户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在交通要道设置长期防范传销户外广告牌;发放打击传销宣传资料和“举报传销联系卡”。
(三)综治办:负责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考评范围,纳入平安建设范畴。
(四)司法部门:要把《禁止传销条例》列入普法宣传范畴,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注重实效,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达到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的效果。
(五)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禁止传销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集中一段时间,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移动通讯等各类媒体,播放30天以上的公益广告和警示提示;举办一次以上节目访谈,曝光一起以上典型案件;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文章。宣传工作一定要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网络有字,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向来访群众宣传传销违法行为的诈骗本质,做好宣传疏导、解疑释惑和劝返、接返工作。负责全面摸排、调查因传销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反馈、通报、移交涉及传销活动的信访线索。
(七)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权范围,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做好传销遣返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九)银监局分局、人民银行:要协调商业银行、信用社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银行账户进行认定,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进行传销违法行为的往来账目和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和冻结等工作。
(十)通信管理部门: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的行为。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以手机短信为载体,向手机用户发送一条以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短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打防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工作思路,在宣传教育的同时,集中力量查办传销案件,并及时进行专题报道、集中宣传,达到震慑传销犯罪分子、教育警醒广大群众的舆论效果。严防传销组织和人员及直销企业和人员被恐怖势力、分裂势力、极端势力所利用,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强化沟通,抓好落实。各县(市)、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县(市)、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摸索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各成员单位的阶段小结、报表分别于3月26日、4月25日、5月27日前报送地区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帕尔哈提·肉苏力、沙拉木·吐尔逊、陈宜云
联系电话:8564468
附件:1.吐鲁番地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量化表
2.吐鲁番地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统计表
吐鲁番地区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任务量化表
宣传活动名称宣传内容任务量化
集中宣传咨询
活动在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相对集中或传销易发人群聚集的地方开展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为主题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一次以上
宣传“五进”
活动开展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工厂、进社区等活动,召开座谈会宣讲、观看打击传销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一次以上
电视广播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公益广告、专题访谈、知识竞赛、警示提示等形式进行宣传1.播放公益广告一条以上,时间不少于一个月;2.有工商部门参加的访谈节目一次以上;3.播放一次以上防止传销警示提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网络、报纸宣传活动在当地网络、报纸等媒体刊发公益广告、警示提示、宣传文章等进行宣传1.刊发公益广告、警示提示一条以上,刊发时间不少于一个月;2.刊发宣传类文章一篇以上;
手机宣传活动向当地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类宣传短信、警示提示发送短信、警示提示各三条(次)以上;
户外广告宣传活动在交通要道设置长期防范传销户外广告牌一块以上
在社区制作宣传专栏一期以上
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张贴悬挂标语或横幅;三条以上
在城市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等移动传媒播放公益广告覆盖率达95%以上,连续播放一个月以上
在城市车站、机场、宾馆酒店、商场、街道等固定电子显示器上播放公益广告覆盖率达95%以上,连续播放一个月以上
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完成下达的任务
规范直销宣传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一次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经销商座谈会
地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统计表
宣传活动名称宣传情况统计备注
集中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次
宣传“五进”活动开展宣传“五进”活动()次,召开座谈会宣讲、观看打击传销宣传片()次()人。
电视广播宣传活动播放公益广告()条;访谈节目()次;播放防止传销警示提示()条;
网络、报纸宣传活动在当地网络、报纸等媒体刊发公益广告()条次、警示提示()次、宣传文章()篇;
手机宣传活动向当地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类宣传短信()条次
户外广告宣传活动在交通要道设置长期防范传销户外广告牌()块
在社区制作宣传专栏()期
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张贴悬挂标语或横幅()条;
在城市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等移动传媒播放公益广告()条次,覆盖率()
在城市车站、机场、宾馆酒店、商场、街道等固定电子显示器上播放公益广告()条次,覆盖率()
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张份
规范直销宣传召开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经销商座谈会()次
其他宣传活动除上述活动外,各地开展的其他宣传活动可在此项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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