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新建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新建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新建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3〕49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新建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3日
乌鲁木齐市新建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方案
2010年9月,为减少流通环节成本,有效平抑蔬菜价格,惠及百姓民生,我市在水磨沟区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社区建设蔬菜肉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截止到2013年2月,全市共建成并运营450个直销点(含80个牛羊肉直销点),在保供、稳价、惠民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扩大直销点蔬菜肉食品销售的覆盖面,惠及更多人群,现就加大直销点建设运营力度,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减少环节、利民惠民的原则,因地制宜新建直销点,增加直销点的数量,扩大直销点覆盖面,规范有序运营,有效发挥其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在现有450个直销点基础上,2013年12月30日前再建设50个,使直销点总数达到500个。其中:天山区9个(合计147个)、沙依巴克区12个(合计97个)、水磨沟区6个(合计7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10个(合计7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6个(合计48个),米东区4个(合计54个),达坂城区1个(合计7个),乌鲁木齐县2个。
(二)在现有80个牛羊肉直销点基础上,2013年9月30日前再建设20个,使牛羊肉直销点总数达到100个。其中:天山区5个(合计26个)、沙依巴克区5个(合计19个)、水磨沟区4个(合计1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2个(合计1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2个(合计12个),米东区2个(合计9个)。
三、实施步骤
(一)选址阶段:各区(县)要合理选址,边选边建,选定一个建设一个。要求9月20日前完成20个新建牛羊肉直销点选址任务,9月30日前完成50个新建直销点选址任务。
(二)建设阶段:9月25日前,各区(县)要完成20个新建牛羊肉直销点的内部装修、运营设施设备的配备及销售人员招聘等工作;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营。12月30日前,完成50个新建直销点的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营。建设任务将纳入区(县)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整改阶段:在选址新建的同时,各区(县)要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和《乌鲁木齐市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运营管理标准》(见附件)对现有的450个直销点和80个牛羊肉直销点进行全面整顿,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
(四)完善阶段:9月30日以后,各区(县)要对辖区所有直销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进一步深化管理运营体系建设,制订完善运行制度,建立长效运营机制。
四、具体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按需选址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社区人口密集度、辐射半径及消费需求等,由各区(县)及直销点经营企业对现有直销点进行调研,选址新建直销点,新建直销点要按照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规定进行建设。对个别不适合经营的直销点进行调整,移址新建。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
1.直销点建设:各区(县)负责协调落实建设场地并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市级财政对新建的直销点提供10万元/个的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财政补足。
2.牛羊肉直销点建设:各区(县)负责协调直销点经营企业将选定的直销点部分(或全部)经营场地,无偿提供给牛羊肉经营企业经营牛羊肉,并完善动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市级财政对已建和新建的牛羊肉直销点提供一次性4万元/个的扶持资金,用于其前期投入补助;区级财政为每个牛羊肉直销点每月支付2000元的人员工资补助;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直销点牛羊肉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财政每年安排牛羊肉直销点销售人员业务培训专项资金5万元(列入市商务局部门预算)。
(三)制定规范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强直销点运营管理,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制订《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乌鲁木齐市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运营管理标准》,明确和统一直销点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直销点的监督考核,切实发挥直销点保供稳价惠民作用。
(四)严格限价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要监督各直销点经营企业,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中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或以次充好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五)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是直销点建设和运营的管理主体。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区(县)、街道(管委会)、社区三级直销点监管机制,做好直销点日常监管、协调、服务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等规定,加大对各区(县)直销点运营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做好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奖罚并重,严格考核。
(六)加强规范引导,探索多种模式。直销点采取政府搭台、企业运作、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经营企业是直销点的经营主体,直销点以经营蔬菜肉食品为主,兼营其它副食和日用百货;牛羊肉直销点以经营新鲜牛羊肉为主,兼营冷冻肉食品和分割冷鲜肉。各区(县)要分别与直销点配送企业、牛羊肉经营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积极引导经营企业采取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长效经营管理模式,并鼓励有实力、有专业能力的经营企业从事直销点经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七)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运营水平。一是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屠宰管理的规定和要求,销售的蔬菜必须经过农产品残留检测,销售的牛羊肉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建立健全进销台账,确保蔬菜肉品新鲜、质量可靠、来源可追溯;二是严格执行直销点零售价格的限价规定,明码标价;三是配备具有熟练屠宰分割技术的牛羊肉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必须有卫生健康证,统一着装;四是保鲜柜、小型保鲜库和玻璃隔档等相关设施设备齐备;五是加强运营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六是店内卫生干净,服务热情,礼貌待客,开展预约服务、送货上门等多种便民惠民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八)部门协同配合,推进运行建设。市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加大对直销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全力推进直销点建设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直销点惠民工程的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扩大社会影响。
商务部门:负责直销点管理考核细则的落实,负责制订直销点运营管理标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区(县)直销点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直销点蔬菜肉食品价格进行日常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直销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对直销点销售的蔬菜和牛羊肉等进行检测检疫。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为直销点配送车辆办理绿色通行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直销点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
民宗部门:负责牛羊肉直销点清真认证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牛羊肉直销点动力电接通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直销点上下水接通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点消防安全工作。
土地部门:负责协调办理直销点建设土地相关手续。
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建直销点选址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办理直销点占用绿地等方面的手续。
城管部门:负责直销点选址、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直销点建设运营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生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体现以人为本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紧抓实。
(二)加强监管,提升服务。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和服务工作,确保蔬菜肉食品供应充足、质量安全,确保居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同时,有效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成本,平抑物价,满足市民蔬菜肉食品等基本生活需求。
(三)正面引导,扩大宣传。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扩大直销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消费,确保民生工程深入人心。
附件:乌鲁木齐市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运营管理标准
附件:
乌鲁木齐市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
运营管理标准
一、直销点门头须统一悬挂社区便民牛羊肉直销点标牌。市、区、街道(管委会)举报投诉电话公示醒目。
二、配备冷冻、冷藏或保鲜设备,完善水、电、暖、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
三、直销点必须采取悬挂胴体肉方式销售新鲜牛羊肉,保证不断档、不脱销。可兼售冻肉。
四、直销点羊肉零售价格,严格按照当日屠宰厂出厂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5元/公斤销售(分割肉除外);直销点牛肉零售价格,严格按照当日屠宰厂出厂均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3元/公斤销售。
五、直销点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统一着装并佩戴工号,服务热情,礼貌待客。
六、直销点进销存台账,制度健全。须公示随肉品同行的合格证、肉品检验检疫证等。
七、计量器具定期校验,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严禁缺斤短两。
八、直销点不得无故关门停业,营业时间原则上为夏季每日9∶00—21∶00(北京时间),冬季每日9:30—20: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正常营业。
九、严禁将直销点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
十、直销点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储备肉投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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