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10]2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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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政办[2010]24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
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将乌鲁木齐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0〕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2010〕143号)、《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10〕6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乌政发〔2010〕40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36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区(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新农合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达到80%。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14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积极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全部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市卫生局)
(2)规范基本药物配送,按照自治区招标确定的基本药物品种规格、价格、厂家,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实行药品零差率进行补偿。根据基本药品销售收入基数,按照15%的加成率计算药品补偿金额。并根据测算结果分别由财政和基本医保(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基本医保基金负担50%部分(药品零差率7.5%部分),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结算。由财政负担50%部分(药品零差率7.5%部分),实行分级负担原则,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药品零差率补偿额的80%预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剩余部分年底一次拨付。(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积极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2)实行人员全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卫生局)
(3)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局)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建设好1个县级医院、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
9、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10、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自治区安排的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全市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选择1~2家乡镇卫生院作为对口支援单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07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79人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4)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1、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2、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5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完成2009年20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
(4)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筛查孕产妇33464人,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服务195人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市中医院和第四人民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4、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引导、支持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不断优化资源,保证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竟争。(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事局)
(4)根据自治区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我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局、)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
(2)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市卫生局)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按照自治区确定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市卫生局)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积极开展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区(县)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发生。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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