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2011〕196号
颁布日期:2011-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19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4050”、“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保障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平抑物价,方便群众,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民生领域12个方面100件实事的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1〕18号)中关于继续加大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保障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物价平稳,健全和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积极推进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乌鲁木齐蔬菜行业协会在直销点建设中的作用。

(三)坚持全覆盖原则。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一个社区建一个直销点的总要求,结合社区空间位置、人口规模、消费水平、消费特点和消费习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直销点。

三、目标任务

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422个直销点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

四、规划选址

一是根据社区面积大小、人口密度,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力争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便民、利民、为民”的出发点。二是为确保直销点可持续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直销点的服务功能,直销点面积一般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可采取整合、改造现有商业网点等方式建设。

五、选定配送企业

市商务局(粮食局)选择、认定有稳定供货基地(产地)、具有一定配送、仓储和冷冻冷链能力、有畅通的流通渠道和信誉好、有社会责任的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作为直销点的配送企业,推荐给各区(县),由各区(县)公开招标,选定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六、运行模式

采取政府搭台,企业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由各区(县)政府免费提供场地、配备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主要安排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作为第二次就业(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4),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从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给劳务派遣组织进行发放。配送企业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与本企业员工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

七、监督机制

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直销点蔬菜质量、品种、价格、服务以及居民满意度等情况的日常监管;市商务局(粮食局)具体负责对配送企业及配送的商品品种、质量、及时性及蔬菜经营面积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对直销点蔬菜等副食品价格进行日常监管;市农牧局(兽医局)具体负责每日对一级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加工配送中心蔬菜等副食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定期对直销点蔬菜等副食品进行抽检;区(县)各社区具体负责对配送企业供菜时间、质量、品种、价格及居民满意度的监督。

八、验收和资金拨付

一是各区(县)直销点建设选址确定后,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及配送企业实地考察论证后,通知各区(县)建设;二是各区(县)直销点建设完工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根据直销点建设标准和要求等,对各区(县)直销点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统一设计门头(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每个直销点拨付10万元。

九、进度安排

(一)规划设计: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选址: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

(三)建设: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验收: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资金拨付:2011年6月底。

十、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对直销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在直销点选址、建设等过程中给予协调和服务。同时,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协调减免水、电、暖、宽带接口费及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并统一为直销点配送企业办理绿色通行证,确保直销点蔬菜等重要副食品供应充足、及时。

(二)全市直销点要统一外观形象和门头设计,并由市商务局(粮食局)对全市直销点进行统一编号。

(三)各区(县)要根据直销点的建设面积健全和完善直销点的货架、水、电、暖、通讯等基础设施。

附件:1.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标准和要求

2.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制度(试行)

3.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配送企业资质认定规范要求(试行)

4.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条件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选址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选址应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社区人口密集和交通相对便利处。

二、建筑面积及材料

为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和建立直销点长效运行机制,新建直销点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砖混结构或彩钢板等新型建筑材料,结合各区(县)社区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和社区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规划建设,直销点面积一般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装修及场内布局

直销点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统一给排水、供电、供暖、通风、垃圾处理、消防安全设施、卫生和冷藏设施等;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主要以经营蔬菜、粮油、肉食和其他副食品为主。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民族政策。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蔬菜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指示精神,做好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的管理工作,促进直销点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各区(县)政府选址建设并免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直销点及由市商务局(粮食局)选择、认定的经营直销点的配送企业。

二、经营管理

(一)直销点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直销点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价格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服务台账、顾客投诉处理台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账、计量器具台账、校秤记录台账等。

(四)直销点销售的商品主要以蔬菜、粮油、肉食和其他副食品为主,其中蔬菜经营面积须占50%以上,蔬菜品种须达25种以上;各配送企业要保证商品货源充足、品种齐全、配送及时,杜绝脱销、断档等现象发生。

三、进货管理

各配送企业应向供货商索取商品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书,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进入直销点。

四、价格管理

(一)直销点蔬菜价格要按照从一级批发市场直接进入直销点的进销差率严格控制在30%以内。

(二)明码实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并使用正规、合法的物价标签;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三)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食品安全管理

(一)各配送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把进货质量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商品,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二)直销点应将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农产品检验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张挂公示。

六、卫生及计量管理

(一)各配送企业要加强对直销点环境卫生、设施卫生和从业人员卫生的管理。

(二)各直销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三)各类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店面管理

(一)直销点必须在门头悬挂统一的“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标牌,店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蔬菜等重要副食品价格公示栏和举报投诉电话。

(二)直销点的商品销售以开架售货为主,店内装饰、装修风格应统一。

(三)直销点统一店面营业时间,即每日9∶00-21∶00(北京时间)。

八、人员管理

(一)直销点应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二)直销点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并符合工作岗位及服务标准要求,熟悉有关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管理知识,掌握蔬菜等副食品的销售技能。

(三)直销点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统一佩带工号,仪表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客,诚信为本。

(四)直销点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由配送企业负责。

九、安全生产管理

(一)直销点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工作由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配送企业为各自经营直销点安全生产的责任单位。

十、各配送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征询消费者对直销点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十一、直销点的监督检查

(一)直销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区(县)负责。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三)直销点经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举报配送企业、直销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直销点的奖惩

(一)市商务局(粮食局)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优秀配送企业、优秀直销点的评选及表彰活动。

(二)配送企业、直销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的,由市商务局(粮食局)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一年内连续警告三次的,取消其配送企业经营资格。

十三、其他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3: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配送企业资质认定规范要求

(试行)

为确保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和直销点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要求。

一、资质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已建立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主要以蔬菜等重要副食品为经营对象,配送直销点的商品以蔬菜、粮油、肉食和其他副食品为主。

(四)有稳定的供货基地(产地)、具有一定配送、仓储和冷冻冷链能力、有畅通的流通渠道和信誉好、有社会责任的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五)承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各项应急保障服务;承诺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

二、申报程序

(一)配送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县)商务部门初步审定后,报送市商务局(粮食局)。

(二)市商务局(粮食局)会同乌鲁木齐蔬菜行业协会进行资质审核、认定、公示和推荐。

(三)认定配送经营企业资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配送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从业人员、配送规模、配送能力等相关内容)。

(三)配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农产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

(四)配送企业的配送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应的应急措施及预案。

(五)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六)指导直销点持续、稳健经营,开展员工培训等工作方案。

(七)承诺书。配送企业承诺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确保配送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品种齐全、配送及时和商品质量合格,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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