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伊州政办发〔2010〕124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提高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