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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伊州政办发〔2010〕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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