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和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和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和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2012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年报编制工作

失业保险基金年报编制是失业保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政府和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的重要渠道。各地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报表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基金报表布置、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核对相关账目,按时做好年终结账工作,确保报表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结合2012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对本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全面、客观地反映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和失业保险工作情况,并认真撰写基金年报分析报告,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加强基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精心组织好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要求,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的原则,在认真总结2012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和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统筹考虑就业形势和失业保险政策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说明要写出详细原因、测算依据、文件编号。

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失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费率、缴费基数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还应结合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因素、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扩面征缴计划等对基金收入的影响。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应按照规定的支出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应考虑近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参保人员、领取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等变动因素,充分考虑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支出的影响。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支出规模,严格支出管理。各地要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对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数额较大的基金收支项目进行测算因素分析,并认真编写基金预算编报说明。

三、改进编报方法,提高编制水平,按时保质报送

各地要统筹做好失业保险年报、预算编制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布置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以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和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为依据,填报两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中与失业保险相关的报表、栏目,确保相关数据准确、统一。

各地在编制、报送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和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时,要统一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系统》(3.0版),按照统一的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及时编制、审核和汇总失业保险年报和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任务结构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www.molss.gov.cn/smis/index.htm,在“报表结构下载”中选择下载“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表和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表”及其编制说明。

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和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电子数据,按统筹级次上报(全州汇总数据)。请各地于2012年11月15日前上报201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2013年2月19日前上报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表均包括:州、市2012年度失业保险年报和2012年度失业保险数字补充表;2012年就业局再就业资金收支表(包括县市数据);失业保险基金2012年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并通过传真(0871-719584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方式将报表和文字说明上报云南省就业局,汇审会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

附件:1.2012年失业保险年报表

2.2013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表

3.2012年失业保险年报和2013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说明

4.数字补充表

5.再就业资金收支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帆,0871-719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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