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0年大理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2010年大理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大政发〔2010〕4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落实2010年大理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10〕46号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51号)精神,我州祥云、宾川、弥渡、剑川、鹤庆、永平六个产煤县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省政府分别予以批复,到2010年底全州共保留煤矿矿井指标数为100对。今年全州须整顿关闭31对矿井,煤炭资源整合(关闭)工作压力大、困难多,任务非常艰巨,已成为各产煤县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要求,按期完成2010年煤炭资源整合(关闭)任务,本着“早谋划、早介入、分阶段、促落实”的指导思想,根据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落实2010年大理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煤炭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通过资源整合使我州煤炭产业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实施整合的原则;二是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三是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有实力发展壮大的煤矿企业作整合主体的原则;四是被整合对象未到关闭时限前,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依法组织煤炭生产,到关闭时限时一律坚决关闭。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2010年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任务,按时限要求关闭煤矿矿井,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大理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资源整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建全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常务副组长:程云川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郭有兵州政府副州长
成员:李东州经委主任
赵健昌州经委副主任
李跃兴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德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大理分局专员
何笠原州安监局副局长
李俊明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晓娟州监察局副局长
马孟杰州财政局副局长
段彪州环保局副局长
段成良州工商局副局长
田树泽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明光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何涛大理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三个指导协调组:一组组长马建全常务副州长,成员:州经委李东主任、州发改委李跃兴副主任、州安监局何笠原副局长、州总工会赵明光副主席,州经委程林,负责弥渡县;二组组长程云川副州长,成员:州经委赵健昌副主任、州公安局田树泽副局长、州国土资源局李俊明副局长、州财政局马孟杰副局长、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大理分局王德顺专员,州经委张灼儒、李学龙,负责祥云县。三组组长郭有兵副州长:成员州监察局吴晓娟副局长、州工商局段成良副局长、大理供电局何涛副局长、州环保局段彪副局长,州经委范小东,负责宾川县。指导协调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在市场运作、政府调控、企业主导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和县政府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切实有效指导协调好资源整合各项工作,按有关程序依法实施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
州经委是全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部门,大理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委。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东州经委主任
副主任:赵健昌州经委副主任
王德顺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大理分局专员
成员:张灼儒州经委煤炭安全生产科科长
范小东州经委煤炭安全生产科副科长
李永信州发改委交通能源科科长
杨欣洪州国土资源局矿产科科长
王世新州公安局公共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春波州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马鹏文州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阎文玲州环保局环评科科长
李一江州工商局个体科科长
刘德斌州安监局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周慧俊州总工会机关工委主任
奚晓东大理供电局营销部主任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大理州现有煤矿矿井131对,按照《大理州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年底全州保留煤矿矿井100对,11月30日前整合关闭31对(不包括异地接替矿井)。其中:祥云县23对,宾川县5对,弥渡县3对。
四、整合、关闭方式和标准
(一)整合、关闭方式:我州煤矿规模较小,煤炭资源分散,难以整合为大规模的煤矿企业。为做好全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借鉴省内外和本州近年来煤炭资源整合的经验,我州2010年煤炭资源整合、关闭采取相邻重组后关闭和零星资源型限期关闭两种方式进行。
(二)关闭标准:
(1)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矿井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也是实施具体工作的单位,涉及2010年煤炭资源整合的县级政府要把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是具体责任人。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或调整充实相应煤炭资源整合关闭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要认真处理好工作推进和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积极稳妥的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整合关闭工作。不能按关闭时限完成关闭任务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要于2010年6月下旬将成立领导机构情况书面报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月底前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和有整合关闭任务的县积极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州经委负责做好整合矿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审批和监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核定,依法办理和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大理州煤炭采矿权设置方案》,组织核定矿区范围,核实资源储量,依法转报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增划、采矿权价款评估、处置。对决定关闭的矿井及时依法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对整合后的矿井组织协助采矿人按要求重新申报采矿许可证,并按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煤炭资源整合的相关工作,协助办理采矿权转让及变更登记。征收采矿权价款和有偿使用费,建立和实施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州公安局负责监督列入关闭的矿井妥善处理民用爆破用品,依法注销其《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维护煤矿关闭现场秩序,组织一定警力备勤处置突发事件,对拒不关闭,违法、抗法的煤矿依法查处。对资源整合矿井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州工商局负责对整合后采矿权人变更的煤矿企业进行复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大理供电局负责切断关闭矿井和被整合矿井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州监察局负责对涉及资源整合的县、乡镇和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监察。
(二)加大力度,加快推进
1、相关县级政府要细化责任,分月制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指导组要按时就位,深入一线与县工作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州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需要抽调人员时,必须立即就位。
2、煤炭资源整合(关闭)工作将纳入2010年责任状考核重要内容,兑现奖惩,严格问责。
3、保留矿井不按期交纳资源整合补足资金,一律封停矿井,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提前关闭。资源整合矿井不能按期达成协议的,整合主体和被整合对象一律予以关闭。
六、经费保障
为确保资源整合工作圆满完成,州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全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相关县级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大理州2010年煤炭资源整顿关闭工作进度表
2、大理州2010年煤炭资源整顿关闭工作进度统计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大理州2010年煤炭资源整顿关闭工作进度表
单位
大理州
祥云县
宾川县
弥渡县
剑川县
鹤庆县
永平县
年份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2010年第一季度
1
1
0
0
0
0
0
2010年第二季度
4
2
1
1
0
0
0
2010年第三季度
13
10
2
1
0
0
0
2010年第四季度
13
10
2
1
0
0
0
合计
31
23
5
3
0
0
0
备注:全州关闭矿井数31对,包括祥云县2009年没完成的3对关闭任务
附件2
大理州2010年煤炭资源整顿关闭工作进度统计表
单位
大理州
祥云县
宾川县
弥渡县
剑川县
鹤庆县
永平县
年份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2010年第一季度
2010年第二季度
2010年第三季度
2010年第四季度
合计
备注:全州关闭矿井数31对(祥云县23对;宾川县5对;弥渡县3对),此表报至大理州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经委煤炭科电话传真0872-231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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