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大政办发〔201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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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政办发〔2015〕66号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运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5〕3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意见的实施细则》(大政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运用。
二、各县市要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协调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部署推广运用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好头,切实做好推广应用的统筹和服务;州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职能领域相关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本行业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的中长期规划,并把推广运用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论证一批、推出上报一批、落地实施一批,不断加快推广运用工作步伐,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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