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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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2011年晾晒烟生产安排的意见》(德政发〔2010〕197号)精神,为做好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的推行工作,不断完善烟叶种植风险防范机制,增强烟农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更好地推进产业的发展,德宏州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德宏州2011年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德宏香料烟公司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实施的相关工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德宏州2011年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晾晒烟种植风险防范体系,增强烟叶生产抗灾防灾能力,切实维护烟农利益,解决烟农后顾之忧,确保晾晒烟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基金设立
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由政府、德宏香料烟公司和烟农共同筹资设立,专门用于对受灾烟农进行适当救助和补偿。
(二)资金来源
州级财政根据本年度烟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安排10元,德宏香料烟公司按每亩10元共同出资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2011年度烟农暂不出资。
(三)受益对象
基金受益对象是2011年与德宏香料烟公司签订烟叶种植合同,在育苗、大田生长和调制过程中遭受旱灾、洪涝灾、风灾、霜冻、冰雹、泥石流等并造成烟叶损失的烟农,包括种植香料烟、红土晒烟、马里兰烟和晒黄烟的烟农。
(四)管理原则
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牵头、公司扶持、烟农自愿、分年投入、重灾多补、轻灾少补、超支不补、量入为出、滚动使用、烟农受益、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运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德宏州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领导小组:
组长:板岩过
副组长:韦德斌刘新光杨光辉
成员:徐祖林张景虎段生喜霍玉昌杨世波
杨锦云马旭朱勇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晾晒烟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指导,研究制定政策、审议方案,协调解决基金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查勘定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州烟办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账户的开立、资金收付、账务处理、档案管理和对烟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检查等。
各县市烟办和乡镇、烟叶收购站要加强对晾晒烟种植风险防范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烟农工作;出现灾害要及时报告烟叶收购站,再逐级上报各级烟办,由州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到灾害地点进行灾害统计、查勘、定损,并按相关程序将补助兑现给受灾烟农。
三、基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
1.州政府与德宏香料烟公司各按实际种植面积10元/亩的标准计算应出资额,由州财政、德宏香料烟公司将出资额拨付到州烟办的专户。
2.州烟办对基金设立专门账务,实行“专账管理”。州烟办对基金开立专用账户,并设立专门账务,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二)查勘定损
1.发生灾情后,烟农应及时报告收购站和乡政府,再逐级上报政府烟办。同时,各乡镇和烟叶收购站应在24小时以内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做好拍摄受灾情况,核定受损面积、数量和损失金额等工作,并做好分户《灾害查勘记录表》。
2.州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灾区复查核实灾情,拟定《灾害定损报告》。
3.州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领导小组对《灾害定损报告》进行研究,审议批准定损报告,制定补偿标准、金额和政策,形成书面决议。
(三)基金使用
1.基金主要用于按制定补偿标准和政策给予受灾烟农补偿;经州自然灾害风险互助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也可用于灾害发生后组织实施抗灾救灾所需的物资、设施和人工费、材料费等支出。
2.救灾补偿资金发放前,各烟叶收购站应当对受灾烟农姓名、面积、损失情况、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等情况,在受灾烟农所在村、组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烟农监督。
3.公示5天内无异议的,烟办将补偿金兑付给烟农,烟农在领款花名册上签字并按手印。
4.因烟农及其他人故意行为、选址不当、农药污染、野兽破坏、不按时采收、生产管理不善及其它因素、发生灾害后未及时抢救造成损失扩大的,不予补助。
5.对烟农弄虚作假、谎报灾情和损失的,烟办有权取消并追回补偿款。
6.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基金余额,补偿后剩余的资金转入下一年滚动使用。
(四)管理要求
1.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列支公司和烟办的管理费用、工资、差旅交通费等;严禁在灾情调查、补偿审批及资金发放、抗灾物资采购发放中弄虚作假;严禁截留、转移、挪用、骗取风险基金,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烟办要建立规范的账簿,对基金收支进行规范核算,可参照《晾晒烟互助风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3.烟办对查勘记录、现场照片、定损报告、补偿决议、烟农花名册、发票和票据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政府审计部门每年对基金管理进行一次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公司有权对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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