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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红政发〔2015〕5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的通知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建设项目是州委、州政府加快滇南中心城市群快速发展,实现“十三五”期间“城市通轨道、南北通航空、县县通高速”目标的战略决策。项目倡导低碳绿色的出行方式,体现了公交先行的理念,对完善滇南中心城市交通路网,推动枢纽型、复合型综合交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托审批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的函》(云发改铁路函〔2015〕279号)精神,省发改委同意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审批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委托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发改委备案。
请州发改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评价、节能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支撑性文件,并加强监督,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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