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红河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3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河州境内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断裂众多,著名的红河深大断裂和小江断裂在此交汇,建水—石屏—楚雄断裂、曲江断裂和弥勒—师宗断裂等次一级断裂构造活动强烈,历史上地震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成灾重,是云南省地震多发区之一。有史料记载以来,全州共发生7级以上地震2次,6.0-6.9级地震7次,5.0-5.9级地震35次,加上周边破坏性地震的影响,给我州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造成了较大损失。

“十一五”以来,我州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主要经济指标高速增长,已建和在建的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遍布城乡,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快速积累,城市居住人口迅速增加,同等破坏力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跟以前相比将成倍增加,因此,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显得日益迫切和必要。

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防震减灾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但是,我州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存在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还有南部5县未建监测台网、防震减灾投入不够、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能力偏低、应对破坏性地震的措施和经验缺乏等困难和问题。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使全州抗震减灾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十二五”期间有较大提升。

二、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的决策和部署要求,在工作思路上坚持监测、预防、救援并举,在工作机制上坚持政府、部队、社会密切协作,在工作措施上坚持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并用,切实保障和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红河新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防震减灾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州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州的综合观测系统,我州内地县市能够监测到本县市发生的1.5级以上地震,边疆县能够监测到本县市发生的2.5级以上地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加固改造,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全州建立比较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抗震救灾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州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全州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保障体系。

三、加快推进全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在全州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测台站建设,优化台站布局,加大台站密度。力争3年内解决我州边疆5县无监测台站的问题,逐步实施内地县市监测台站仪器更新和观测环境改造,争取使数字化地震观测台站覆盖全州所有县市。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避免因城乡各类工程建设和其它人为因素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继续加强地震观测环境改造和整治工作。加强地震监测仪器的运维管理,不断提高地震观测质量。

(四)提升地震预测研究和震情跟踪工作水平。州、县市地震部门要强化地震预测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切实加强地震监测资料的分析研究,充实完善滇南破坏性地震预报技术指标体系以指导全州地震预测工作。健全完善震情跟踪工作制度和震情会商机制,扎实做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震预测研究工作,地震部门从事地震预测所需要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资料,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

(五)加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按照分类指导原则,进一步推进有红河特色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市建立起由骨干宏观点宏观测报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级防震减灾信息员组成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在一般县市建立起由骨干宏观点宏观测报员、乡镇防震减灾联络员组成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地震群测群防经费,建立群测群防人员工作补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全州各级发改、地震、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管,在工程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七)提升城乡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能力。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城乡建设工程,尤其是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和加固措施,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继续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到2015年,全州要完成12万户农村民居的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任务;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21.54万平方米校舍的撤除重建及存在一般隐患的145.47万平方米校舍的加固改造任务;完成1件中型水库、11件小(一)型水库、290件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抓好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推广工作,到2020年底以前,在全州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人员密集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重要工程建筑物,党政机关等重要目标单位,通信、电力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全面推广减隔震技术。

(八)提高抗震救灾保通能力。全州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系统大型机械设备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分区域将承担的应急抢险任务分解到具体施工单位,不断增加保通和特种抢险设备的储备,进一步完善运力征集和调用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应急保通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和救援设备在最短时间到达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电力、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保通工作预案,做好电力救援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全面完善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有线通信、无线电短波相互配合补充的通信保障手段,创新保通技术,确保震后电力和通信畅通。

(九)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全州民政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并根据救灾实际需要,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到2015年,全州完成新建5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有条件的边远乡镇和多灾乡镇建设一批救灾物资储备点。要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联动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十)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军地、部门、区域间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2012年以前,要全面完成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州各县市、乡镇、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增设必须的应急供水、供电、环卫、物资器材储备等设施设备,确保应急避难功能的发挥。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红河州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红河州应急救援队和县市应急救援队为中坚,各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市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地震应急救援职责,充实完善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地震抢险救援能力。

(十三)夯实防震减灾社会基础。全州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防震减灾教育,切实提高大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防震减灾意识;各级党校和行政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州、县市宣传和地震部门要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及国家防灾减灾日、省防震减灾宣传日等载体,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州地震局要切实办好红河地震网站建设并及时和州级各主流媒体进行沟通,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普及率,帮助人民群众掌握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州直机关要率先垂范,每年在“5·12”前进行至少1次应急演练,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后要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县市要定期组织群众性的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地震重点危险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四、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落实。州委、州政府将继续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也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查找本县市、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逐步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五)制定规划,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县市要结合本地的地震安全形势,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当地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制度、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本县市、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成效,提升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十六)加大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发改、地震、住建、教育、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省政府10项重大措施项目资金对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支持。省政府10项重大措施、防震减灾规划及其它有关防震减灾工作在我州建设的项目,州、县市财政要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为了加强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2011年,州政府安排地震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地震工作专项经费不少于8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政府也要加大地震工作投入,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州、县市地震专项工作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为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十七)强化监督,确保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州地震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每年提出对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要求,列入州政府对县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由州地震局会同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每2年对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1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州政府法制办要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州政府督查室要根据省政府要求,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督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红政发〔2007〕4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