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5〕72号
颁布日期:2015-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督查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5〕6号)要求,有效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基本稳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州13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现就督促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整改治理责任,彻底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各县市政府是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在充分摸底和研判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基础上,按照“一患一策”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本次督查督办的13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分清轻重缓急,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易发、多发、频发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立即实行“两停”和“两清”(停产、停业;清人、清易燃易爆物品);对于违规违建的场所,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该强制拆除的就拆除;属于城市改造范围内的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尽快推动拆除或搬迁;对前期具备条件予以行政许可,但目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要坚决从严查处;对具备整改条件,但整改难度大,资金投入多,整改周期长的场所,整改期间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整改难度小,见效快的场所,要加强长期监控力度,防止问题反复。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于2015年8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二、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认真落到实处。切实将本次督查督办的13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对存在的问题要反复查,每月组织一次督查检查,强力推动各地火灾隐患整治;要不断自省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苗头,看准打实,防止问题死灰复燃。要加强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杜绝工作不落实、不到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紧紧盯住火灾隐患整治,一抓到头、一追到底,追根溯源,直至火灾隐患得以彻底整改。对督办工作不落实、措施不明确、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迟缓、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而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抄送组织和监察部门。

请各县市于6月18日前将州政府督办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25日前,将上月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阶段性整改情况上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向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写出专题报告。

联系人:张海;

联系电话:0873-379054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名单

http://www.hh.gov.cn/info/egovinfo/list/xxgk_content/0000212122-30/2015-0721003.htm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