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61号
颁布日期:2009-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公布如下:

项目县(区)

每人筹资

上限

每劳动力筹劳上限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备注

古城区

38元

10

30元/工日

劳动力是指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人口

玉龙县

15元

20元/工日

永胜县

23元

30元/工日

华坪县

28元

30元/工日

宁蒗县

10元

20元/工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