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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09〕6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公布如下:
项目县(区)
每人筹资
上限
每劳动力筹劳上限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备注
古城区
38元
10
个
工
日
30元/工日
劳动力是指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人口
玉龙县
15元
20元/工日
永胜县
23元
30元/工日
华坪县
28元
30元/工日
宁蒗县
10元
20元/工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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