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螺旋藻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螺旋藻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螺旋藻产品生产及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螺旋藻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全市螺旋藻产业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全市螺旋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螺旋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全市螺旋藻生产、销售企业(个人)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认证(QS)等相关证照的情况;

(二)螺旋藻产品质量情况;

(三)螺旋藻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螺旋藻产品外包装是否虚假标注生产企业、产地、投诉电话等信息的情况;

(五)对螺旋藻产品的有效成分、用途、功效等进行扩大、虚假宣传的行为;

(六)螺旋藻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全市螺旋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螺旋藻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袁永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建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周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苏振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聂天宇市旅游局副局长

谢家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祥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建根丽江日报社社长

和丽军丽江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熊绍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立即组成联合清理整治工作组,对全市螺旋藻市场开展全面的清理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螺旋藻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涉及螺旋藻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合格产品,曝光不合格产品及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场消费,维护全市螺旋藻市场秩序的稳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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