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能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推进全市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公众的信息桥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政府的各项工作分工越来越细,实施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有利于各项便民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为确保公众通过不同的渠道,都能够快捷方便地获取政务信息并加以利用,答复公众的提问,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确保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一)查询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3.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
(二)查询方式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1.“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
2.政府网站;
3.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5.信函、来访。
(三)组织实施
1.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
(1)市人民政府设立“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主要负责转接或解答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电话。
(2)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委托执法的单位应当设立服务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指定熟悉本机关工作业务的信息联络员,负责解答涉及本机关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
(3)对于一时不能解答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答。
2.健全政务信息查询网络
(1)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布政务信息并适时更新。
(2)收集整理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建立完善政务信息数据库,畅通政务信息查询网络与各级政府网站的链接,使公众进入网站就可以方便地查询到政务信息。
(3)在政务信息数据库中查询不到的信息,公众可以通过网站上提问,由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人员将其转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解答。
3.提高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质量
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认真接待并解答群众来访和信函查询的问题;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群众信函和来访查询事项,及时转送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办理;建立健全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以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
(四)管理与监督
1.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推进工作,会同监察、人事部门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信息产业办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并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工作。
2.应用“96128”政务信息专线设立举报投诉业务,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受理群众针对政务信息查询提出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3.组织特邀监察员,对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方式
(一)开展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单位
1.各县、区人民政府。
2.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民宗局、科技局、审计局、统计局、扶贫办、粮食局、公安局、旅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务局、安监局、供销社、外事办、地震局、地志办、招商局、茶办创新办、体育局、广播局、移民局、档案局、人防办,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孟定片区管委会,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产业办共47个单位。
(二)实施步骤
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步推进:
第一步: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收集业务相关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参照附件1格式进行整理,各级行政政机关提供的常见问题及解答不得少于20条,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电子稿报市信息产业办。
第二步:市信息产业办作为此次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步:通过政务信息查询业务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参照附件2格式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于2009年3月31日前录入临沧市行政许可项目查询系统。
第四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分别参照附件3、附件4格式于2009年3月25日前收集本部门的“96128”政务专线分管领导、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专线电话配备情况报市信息产业办。
联系人:唐知红黄瑶电话:21432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下,为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成立政务信息查询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代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茶学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根祥市监察局局长
汤培远市财政局局长
张龙明市文化局局长
罗灿武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段飞虎市档案局局长
易红军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杨慕荣市信访局局长
杨军岳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字国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华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
王立松临沧日报社总编
杨俊伟云南电信临沧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信息产业办,由张华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专线服务电话,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采集与动态更新,确保政务信息查询平台以及“96128”政务专线能更好地为广大公众所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市信息产业办。
(二)落实工作经费
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是一项为广大公众提供服务系统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安排工作经费做好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的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刻领会推进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推进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宣传,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工作典型,为推进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营造声势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逐步建立健全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督查、评议、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监察部门要对推进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的方式,对工作不力或不支持配合工作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按行政问责办法予以追究。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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