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昭政发〔201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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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据《昭通市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义务教育发展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坚持教育优先,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教育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09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2010年“两基”顺利通过国检。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普九”工作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普九”投入不足,学校建设标准化程度低,一些地方初中辍学现象突出,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普九”巩固提高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任重而道远。进一步做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像抓“两基”攻坚一样,坚持不懈地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列为“十二五”教育工作的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使“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目标与任务
(一)“普九”巩固提高主要指标。
1.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2011年达99.68%、2012年达99.77%、2013年达99.89%、2014年达99.97%、2015年达100%;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2011年控制在0.37%、2012年控制在0.33%、2013年控制在0.27%、2014年控制在0.16%、2015年控制在0;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2011年达89.5%、2012年达93.3%、2013年达95.5%、2014年达97.4%、2015年达99.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2011年控制在1.32%、2012年控制在1.05%、2013年控制在0.82%、2014年控制在0.6%、2015年控制在0.37%。
2.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1年达70%、2012年达74.2%、2013年达81.8%、2014年达84.3%、2015年达89.7%。
3.县区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十二五”末,县区中小学教职工配备率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100%,全市小学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学历的比重达到70%以上,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学科结构基本合理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中小学办学条件。
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中小学布局趋于合理,学校资源进一步优化,村级完小以上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基本达到省的标准;学校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建设和音、体、美、劳及课外兴趣活动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012年昭阳区、水富县、绥江县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2015年实现基本均衡,2020年实现均衡发展。
2.2013年威信县、大关县、盐津县、鲁甸县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2016年实现基本均衡,2020年实现均衡发展。
3.2014年永善县、巧家县、彝良县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
4.2015年镇雄县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普九”巩固提高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配合抓,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抓,努力营造“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统筹协调和督政督学职能,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协作,形成“普九”巩固提高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普九”巩固提高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确保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增长”;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款专用,保证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配套资金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校财局管,校使用”的管理模式和监督审计制度,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政府、社会各界扶贫助困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教育,动员干部群众捐资助学,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中小学学生辍学是“普九”巩固提高的难点和重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学生辍学问题,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强化政府行为,从行政、经济、法律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要建立和完善“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即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市教育局与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与乡镇中心学校和中学、乡镇中心学校(中学与班主任)与村级完小、村级完小与班主任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把防止学生辍学责任落实到政府、学校、家庭、教师和监护人。县区长、乡镇长是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育的副县区长和副乡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县区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做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普及程度不达标,“普九”年审不过关的,将实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
二要坚持实行政府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制度。按《义务教育法》要求,每新学年开学前15天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学校)填写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中,确保学生按时入学。
三要实行定期报告、通报和监控制度。全市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报告制度,各中学和乡镇中心学校每月向县区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学生流失情况和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县区教育局每月进行汇总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汇总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流失学生返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要杜绝学校排斥学生。学校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把制止学生辍学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因厌学而辍学的学生树立学习信心,重返校园。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迫学生离校和退学,对排斥学生的学校校长、教师实行责任追究,年终考核不称职,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和留守子女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不断满足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高度重视并做好统筹,组织各部门参与,探索建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需求。
(四)抓好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要以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在中央、省财政支持的同时,市、县共同筹措资金,力争用3年时间消除现有D级危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危房改造、校舍维护和建设,列入本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符合国家建设和卫生标准;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图书室建设,建立实验、计算机等设备和图书的更新机制,使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藏书量及生均占有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村级小学等达到国家二类标准;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学校音、体、美、劳等设施设备的配备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末使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和省的规定标准。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一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抓紧完成以县为单位的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按教学实际需要保质保量地为中小学配备教职工,重点补充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实施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为基本形式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职工动态管理,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二要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学科门类齐全的骨干教师队伍。要建立以课程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定期培训和校本培训制度,使教师掌握课程改革精神和必备的教学技能;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杜绝教师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逐步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学生、家长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
三要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制定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对农村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要建立中小学教师流动教学制度,保证农村小学和薄弱中学能够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要建立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六)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普九”巩固提高工作质量。
“普九”巩固提高督导检查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推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督政与督学职能,将“普九”巩固提高督导检查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坚持每年3月和9月对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坚持每年年底对“普九”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一次年审。市委、市政府将年审结果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对在“普九”巩固提高工作中,各项指标达标,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连续3年“普九”巩固提高指标达标且成绩突出的县区,市政府将授予“普九”巩固提高先进县称号。若年审不合格的县区和乡镇将在全市通报,并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县区长和乡镇长的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称职;连续两年“普九”年审不合格的县区、乡镇,市人民政府将取消“两基”合格乡镇称号,建议省政府取消“两基”合格县区称号,并责成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申报验收。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区长、分管教育的副县区长要引咎辞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乡镇长和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就地免职,责令县区教育局长、乡镇中学校长、中心校校长辞职。县区要建立相应的“普九”巩固提高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普九”巩固提高工作质量。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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