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昭政办发〔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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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公开重点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敏感信息外,能公开的要尽量公开。在推进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过程中,要强化9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争取2015年前市级、各县区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三)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信息,同步公布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五)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
(六)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市、县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做好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七)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八)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
(九)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的披露,如实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
二、致力加强平台建设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及时回应公众诉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方便公众知情释疑。
(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市政府新闻办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迅速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各县区和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直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回应社会关切。市直相关部门的召开计划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统筹协调,有序召开。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所属部门网站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开辟在线访谈、公众参与等栏目,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建立“全面信息共享”的政府网站群,实现市政府网站和县区网站、部门网站之间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整体联动。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完善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信息数据库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
(三)加强新媒体应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微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开设或完善政务微博、微信。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原则,制定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定,确保政务微博、微信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
(四)加强查阅场所建设。还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县区,要在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及时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的建设和管理,构建统一、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及时答复公众询问,提升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的转接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
三、着力强化机制建设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权威信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完善承办人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规定和重大措施出台后,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规定和重大措施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解疑释惑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和支持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
(三)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为防止和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遵循“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按照“涉及谁、谁澄清”的责任要求,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及时予以回应,澄清事实,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传播的可能和空间。公安、互联网信息办、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新闻办、工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政府重大信息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定。回应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大敏感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商。
(六)建立信息目录和备案制度。为及时汇总、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公开目录管理,定期进行目录编制,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对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进行备案,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力量、落实责任,深入持久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有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等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市工信部门要负责对网站平台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开展培训。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工信委要协同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更好开展。
(四)加强考核评议。市政府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市直部门公共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组织进行考核。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职能工作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并强化考核考评,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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