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复函
浙财会〔2014〕7号
杨新法、徐敏:
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杨新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971590)、徐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041159)。
三、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杨新法。
四、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办公场所为湖州市长兴国际大酒店三期商务楼10F03室。
五、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请你们持本文件,于发文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2月28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