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的复函
浙财会〔2014〕3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张富根。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宁波市江北区钻石商业广场18号13楼一1至一4。
请你所持本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8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