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省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浙工商同〔20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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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全省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基层工商所是工商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前沿阵地,直接面对广大农村,其特殊的区域位置和工作职能,决定了基层工商所在工商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更好地指导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积极履行合同监管职能,全面推进我省订单农业发展,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合同帮农指导思想
通过发挥基层工商所在开展合同帮农工作中的合同指导职能,更好地服务当地农村经济、带动主导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积极为当地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及广大农户提供主体活农、品牌富农、合同帮农等综合职能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合同帮农主要内容
合同帮农重点是围绕订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产前主要是帮助涉农双方审查订单合同,当好参谋,指导签约;产中主要是建立订单农业动态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产后重点督促订单涉及的各方认真履行合同。
(一)规范、推广订单农业文本。对涉农企业自制的订单农业文本,可以采取报备审查的方式,审查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订单文本,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广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护涉农双方的权益。
(二)指导涉农企业与农户依法签订订单合同。指导当事人遵守公平、等价的签约原则,避免优势垄断;积极为订单农户提供合同咨询服务,避免盲目签约或随意毁约。可以现场指导双方签约,或者举行集中签约仪式,增强双方对订单合同法律约束性的认识。
(三)建立动态订单农业监管机制。各基层工商所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订单农业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对订单农业履行进度情况的回访和检查。对动态监管发现的订单履行问题或纠纷,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或依法进行行政调解,预防争议的激化和矛盾的扩大。如在农产品行情看涨的时候,要预防农户的随意违约;在农产品行情看跌的时候,要预防涉农企业以各种借口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等现象,提高农业订单的履行率。
(四)加强涉农主体信用建设。指导涉农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开展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登记,为农村中小市场主体生产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创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对广大农户,基层工商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市县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公示活动,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
(五)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各基层工商所对不法分子利用“订单农业”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和保证金及以回收农产品为借口,高价向农民推销劣质种子和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要从严查处,从重打击,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农民利益;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合同帮农的主要工作方法
(一)从调研入手,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要深入乡村和涉农企业,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及“农业订单”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农业订单”已实行的份数、种类、养殖种植面积、涉及农户数、订单金额、订单履行率等基本情况。建立“农业订单”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合同帮农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抓住重点农户企业,开展宣传,提高认识。根据调研的情况,选择农产品重点产区乡村或涉农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订单农业的宣传和合同知识培训,讲解“农业订单”签订的内容、过程、方法、程序及履行的要求与注意事项,改变农户“重交情轻法律、重口头轻书面”的传统观念,使广大农户懂生产、懂销售、重合同、讲诚信,让更多的农户从自然人逐步发展为市场人。
(三)围绕产销需要,牵线搭桥,实现对接。根据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产销需求,以当地主导和特色农产品作为发展订单农业的切入口,为涉农各方牵线搭桥,帮助产销双方以订单为纽带实现产销对接。在方法上,可以通过当地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涉农龙头企业和经纪人组织,鼓励支持其依托本地的自然资源和农业生产优势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订单农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帮农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基层工商所在合同帮农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基层工商所在“合同帮农”中的目标、任务,制定基层工商所“合同帮农”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将其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重视指导,强化督促。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合同帮农的工作制度和举措;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定期检查基层工商所合同帮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在开展合同帮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注意培养基层合同指导骨干,推动基层工商所进一步重视合同帮农工作。
(三)立足职能,依法帮扶。基层工商所在合同帮农中,要注意立足合同指导职能,注重发挥工商综合职能优势,重视发挥新农村服务站等平台的作用。除季节性集中合同帮农外,日常合同帮农工作可以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建立必要的合同帮农工作档案,及时做好合同帮农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科学、高效、实用的工作系统,但要注意定位,防止越权、越位。
(四)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各级工商部门要重视对基层工商所合同帮农经验的总结,要定期组织进行合同帮农工作交流,及时发现和表彰合同帮农的典型,不断深化合同帮农工作,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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