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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函〔2016〕14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6〕14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设立浙江省(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衢江区政〔2015〕3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浙江(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原则同意示范区实施方案,请你区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示范区要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着力打造以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为核心、冷链物流为支撑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流通模式,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全网化、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争取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你区要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进展
及取得的经验。衢州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四、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示范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推动示范区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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