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发〔201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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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意见
省发改委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开展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的战略合作,现就加强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央企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中坚力量,涵盖了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了资源优势、政策优势、资金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强和深化我省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吸引央企优势产业、高端项目落户,有利于我省更好地对接国家产业发展战略,聚集整合资源要素,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有利于我省加快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我省切实改变产业“低、小、散”状况,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进一步明确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目标要求。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存量优化、增量突破,全面深化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实现资源、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共享。
一是合力打造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新平台。吸引央企参与构建一批省级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培育一批中心镇和小城市。
二是合力实施一批现代新兴产业项目。积极引导我省的龙头骨干企业与央企进行对接合作,实施一批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完善我省现代产业体系。
三是合力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吸引央企参与我省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网络等工程建设,实施一批民生服务和生态环保设施项目,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四是合力共建一批技术创新载体。坚持引资和引智、引技并重,吸引央企及所属的科研机构与我省共建共享一批科研院所、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不断提高技术和人才等要素集聚能力,促进我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把握重点领域
(三)围绕建设重点发展平台加强对接合作。围绕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重点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围绕我省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杭州大江东和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宁波杭州湾和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金华产业集聚区、衢州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和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等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与央企对接合作。围绕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物流园区、总部基地、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商贸综合体、旅游休闲度假区、新型专业市场和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等9个领域的对接合作。围绕我省中心镇培育和小城市建设,重点推进200个中心镇和20个小城市的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对接合作,使中心镇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社会事业进步、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推进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为小城市。
(四)围绕推动重点产业提升加强对接合作。围绕我省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规划,加强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服务、社区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对接合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围绕我省十一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推进汽车、船舶、钢铁、石化、装备、有色金属、轻工、电子信息、纺织、建材、医药等行业的对接合作,加快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围绕我省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推进生物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物联网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接合作,加快培育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积极抢占发展制高点。
(五)围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接合作。结合我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三个千亿”工程,围绕能源、交通、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展合作,加快推进一批有助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的核电、火电、风电、抽水蓄能、能源储运、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水利、信息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发挥重大建设项目的支撑作用。
(六)围绕构筑重点创新载体加强对接合作。积极引导省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与中央直属科研机构及央企下属科研院所开展对接合作,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推动和扶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入高端智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激活创新要素,增强创新能力,转化创新成果,增强科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七)围绕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对接合作。重点引导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民营龙头企业与央企开展对接合作,积极推进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工业行业龙头企业、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在各自主营领域与央企开展对接,充分利用国家战略资源优化企业结构,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推动我省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不断向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三、创新合作方式
(八)采用多种方式对接合作。在遵循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鼓励和引导省内各类企业自主选择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互相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方式引进央企来浙投资,积极吸引央企参与我省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央企对我省企业改革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信息支持。
(九)引导开展产业整合对接。鼓励支持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之间、上下游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开展强强联合;鼓励支持不同产业间整合各自优势资源,互补对接,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
(十)积极拓展对接合作领域。由传统产业对接合作着重向引进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转变;由投资单一项目着重向引进投资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转变;由单一产业着重向完善产业链、打造产业板块和建立央企区域总部转变。
四、完善工作举措
(十一)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央企对接合作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把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选调一批优秀干部从事对接合作工作,密切关注对接合作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对接合作,特别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省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我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央企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省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条块分割,有效整合与央企对接合作资源,共同做好与央企的沟通衔接以及引进项目的落地实施。
(十二)加强政策扶持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把与央企对接合作的重大项目纳入“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各级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融资等审批手续,优先保障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等需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央企合作单位在注册、税收、财政支持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开展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省发改委制定年度对接合作项目推进工作计划,按照“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滚动推进,并及时汇总通报全省对接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全程跟踪和服务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和相互通报制度,及时反映或解决对接合作项目推进执行情况及落实过程中碰到的重大问题。
(十四)营造对接合作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接合作工作的领导,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切实防止地区间的无序竞争,督促对接合作企业切实履行与央企签署的协议条款,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要充分利用省内外新闻媒体,做好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动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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