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2012〕109号
颁布日期:2012-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11年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根据陈加元副省长今年7月6日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必要性

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丰富和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重要措施,是人力社保部门进一步延伸工作职能、深化便民服务的创新举措,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力社保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合力,进一步便利劳动者寻求法律帮助、提高劳动维权质量与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工作表明,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畅通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良性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将建站工作做实、做好,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中充分发挥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作用。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程序及主要职责

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经法律援助机构报司法行政机关发文设立,并逐级上报省法律援助中心备案。工作站的名称由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工作站组成。如: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理,接受法律援助机构业务指导。各地要在2012年10月底之前完成工作站的挂牌和制度上墙公开等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总站),按照《浙江省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运作,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指导的不同层级,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省劳动仲裁院工作总站

1.管理、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2.制定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方案、计划、目标和阶段工作任务;

3.会同省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协调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4.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5.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法律咨询;

6.开展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

7.协助省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二)市级劳动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1.管理、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2.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属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3.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法律咨询;

4.开展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

5.向法律援助中心和上级仲裁机构工作站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

6.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1.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属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2.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法律咨询;

3.开展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

4.向法律援助中心和上级仲裁机构工作站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

5.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加强对建站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建站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法律援助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参加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建站工作顺利进行。

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认真做好建站保障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场地落实。要将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安排从事工作站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工作站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要帮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有关学习和宣传资料。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定期派员到劳动仲裁机构工作站开展现场接待。要及时审查工作站报送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工作站提高初审水平。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和开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登记台账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省司法厅王恭顺联系电话:0571-5636328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张送智联系电话:0571-81909897。)

附件1

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

申请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编

家庭地址

市(县)乡镇(街道)

申请理由

及事项

证明材

身份证号

户籍证明

初审意见:

中心工作站(盖章)年月日

审核意见:

援助中心(盖章)年月日

附件2

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登记台账

序号

申请人/咨询人

劳动者人数(人)

涉及经济标的数(元)

是否提供援助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申请法律援助的,表格内所有事项必须填写完备。

2.进行法律咨询的,主要记录咨询数,对于经济标的等事项可不填写。

3.经咨询后申请法律援助的,按申请援助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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