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2]78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2011年12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1885.92元。
2、2012年2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额度为241.73元。
3、2012年2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046.17元。
4、2012年2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加权平均水平为2114.33元/月。
5、2012年2月,杭州市区企业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平均退职费加权平均水平为1528.57元/月。
6、2012年度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131.6元/月。
杭州市区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上述第4、5项标准予以补足。
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规定,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不含退职人员),按浙人社发〔2012〕64号文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201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浙人社发〔2012〕64号文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上述第2项标准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上述第2项标准予以补足。
2012年度办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31.6元的,按上述第6项标准予以补足。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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