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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 文号:杭人社发[2011]361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36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资金开支渠道
调整所需费用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执行时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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