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函〔201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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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简称市经合办)。市经合办是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的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发展、扩大对内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国内经济合作交流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综合;牵头组织对内资重点合作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协调和服务。
(三)负责对外地来杭投资企业的联系、管理和服务;负责来杭投资企业的认证和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异地在杭商会和杭州在外商会的指导、联络和服务;组织或参与杭州到外地、外地来杭州举办的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指导并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大经贸合作。
(四)拟订我市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和四川贫困地区对口帮扶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援藏、援疆等工作中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方面事项的协调和服务。
(五)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海协作工程”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山海协作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贴息资金。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的规划与实施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实施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建立国内友好城市的有关事宜;负责与友好城市的联络、交流和合作工作。
(八)负责中央部属机构和外地在杭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本市企业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省、市经济合作交流方面的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参加其他省、市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合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经济合作处。
组织、协调、管理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的统计、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人才科技合作、浙(杭)商回归工程;指导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重点内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外地来杭投资企业的联系、认证和服务工作;承担来杭投资企业投诉受理的日常工作;承担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异地在杭商会和杭州在外商会的指导、联络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商会参与杭州的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和开展两地合作交流活动。
(四)区域合作处。
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实施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国内友好城市的有关事宜及日常联系工作;承担与其他区域合作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指导并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大经贸合作,推进营销网络建设;组织或参与杭州到外地、外地来杭州举办的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
(五)支援合作处。
拟订我市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和四川贫困地区对口帮扶等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承担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培训工作;对我市援藏、援疆等工作中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方面事宜进行协调并提供服务;拟订全市“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意见、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山海协作工程”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山海协作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贴息资金;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的相关工作。
(六)信息调研处。
承担我市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政策及规划的拟订、调研和信息综合工作;承担我市国内合作交流的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媒体联系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国内合作交流刊物的编发工作;承担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
(七)联络处。
承担外地在杭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有关外地在杭办事机构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对中央部属机构和外地在杭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外地在杭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经合办事业编制31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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