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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湖政发〔201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精神,坚持发展与规范同步,提升与壮大并举,培育了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运行规范,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县区推荐、市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德清县紫峦茶叶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第八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布:
德清县紫峦茶叶专业合作社
德清清溪稻米专业合作社
德清县高财蚕桑专业合作社
长兴龙果芦笋专业合作社
长兴银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长兴白水国坤特种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长兴林菊葡萄专业合作社
安吉景农果蔬专业合作社
安吉唐丰毛竹专业合作社
安吉新国杨桐专业合作社
湖州织里渔大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湖州循农玉米专业合作社
湖州裕丰葡萄专业合作社
湖州太湖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湖州吴介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湖州南浔和联鱼桑专业合作社
湖州绿润水果专业合作社
湖州浪打浪野鸭专业合作社
希望新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化指导服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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