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湖政发〔201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精神,坚持发展与规范同步,提升与壮大并举,培育了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运行规范,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县区推荐、市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德清县紫峦茶叶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第八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布:

德清县紫峦茶叶专业合作社

德清清溪稻米专业合作社

德清县高财蚕桑专业合作社

长兴龙果芦笋专业合作社

长兴银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长兴白水国坤特种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长兴林菊葡萄专业合作社

安吉景农果蔬专业合作社

安吉唐丰毛竹专业合作社

安吉新国杨桐专业合作社

湖州织里渔大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湖州循农玉米专业合作社

湖州裕丰葡萄专业合作社

湖州太湖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湖州吴介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湖州南浔和联鱼桑专业合作社

湖州绿润水果专业合作社

湖州浪打浪野鸭专业合作社

希望新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化指导服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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