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1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10-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2011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公布2011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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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2011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推荐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审、公示,市政府确定余姚市万鑫养蜂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11年新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布。
对2011年需监测的50家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县(市)区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市级有关部门复测,市政府确定余姚市泗门鸿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其中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审查同意更名;余姚市科勤兔业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期间不享受市示范社相关扶持政策;余姚市凤鸣禽业专业合作社、慈溪市西二渔业专业合作社、宁海泉丰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和宁波启新水产专业合作社监测不合格,不再享有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及相关待遇。
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
附件:1.2011年新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2011年监测合格和需整改的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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