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街夜市进行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街夜市进行整治的通告

绍政发〔2014〕32号

为加强城市管理,顺畅越城区东街交通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由越城区政府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取消东街夜市,清退违规占道从事夜市经营行为,恢复东街道路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东街区域内不得擅自占道设摊经营,继续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希各夜市经营户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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